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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书切责楚王彪嘉平元年 曹魏 · 曹芳
 出处:全三国文 卷十一
先王行赏不遗仇雠,用戮不违亲戚至公之义也。
周公流涕而决二叔之罪,孝武伤怀而断昭平之狱,古今常典也。
惟王,国之至亲,作藩于外,不能祇奉王度表率宗室,而谋于奸邪,乃与太尉王凌、衮州刺史令狐愚构通逆谋,图危社稷,有悖忒之心,无忠孝之意。
宗庙有灵,王其何面目以见先帝
朕深痛王自陷罪辜,既得王情,深用怃然
有司奏王当就大理,朕惟公族甸师之义,不忍肆王市朝,故遣使者赐书
自作孽,匪由于他。
燕刺之事,宜足以观。
王其自图之(《魏志·楚王彪传》注引孔衍汉魏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