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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 东汉 · 傅干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一
礼乐所以导民,刑罚所以威之,是故君子忌礼,而小人畏刑。
汤、武之隆,之盛,不专礼乐,亦陈肉刑之法,而「康哉」之歌兴,《清朝》之颂作
由此推之,肉刑之法,不当除也。
经有墨,劓、荆、割之制,至于凿颠抽胁烹煮之刑,卫鞅所述为,非咎陶所造,以侯所述。
据经按傅,肉刑不当除有五验,请言其理。
荀卿论之备矣
太古质简制事朴略,故耒耜未用于牛,而弧矢不加筋铁。
智所暗也,不识事宜,以为圣人纯一之教,不如贤者支离之术,郑、卫可以咸池,《激楚可以陵《韶》《武》耶,斯不足复,难矣(《艺文类聚》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