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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论 其九 东汉 · 崔寔
 出处:全后汉文 卷四十六
明王之统黎元,盖济其欲而为之节度者也。
凡人情之所通好,则恕己而足之;
民有乐生之性,故分禄以颐其士,制庐井以养其萌,然后上下交足,厥心乃静。
人非食不活衣食虽然后可教以礼义,威以刑罚
苟其不足慈亲不能畜其子,况君能捡其臣乎!
古记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所使分威权、御民人理狱讼、干府得,皆群臣之所为,而其奉禄甚薄,仰不足以父母,俯不足以妻子
父母者,性所爱也。
妻子者,性所亲也。
所爱所亲方将冻馁,虽冒刃求利,尚犹不避,况可令临财御众乎!
所谓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欲其不侵,亦不几矣。
夫事有不疑,势有不然,盖此之类,虽时有素富骨清者,未能百一,不可为天下通率
圣王知其如此,故重其禄以防其贪欲,使之取足于奉,不与百姓争利
故其为士者,习推让之风,耻言十五之计,而拨、去织之义形矣。
三代之赋也,足以代其耕。
晏平仲诸侯大夫耳,禄足赡五百,斯非优衍之故耶?
昔在暴秦,反道违圣,厚自封宠,而虏遇臣下。
汉兴因循未改其制。
百里长吏,诸侯之任,而食监门之禄,请举一隅,以率其余
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
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
假令无奴,当复取客。
客庸一月千刍,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
二人六斛其余财足给马岂能冬夏衣被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费乎?
况复父母、致妻子哉!
不迎父母,则违定省
不致妻子,则继嗣绝。
迎之不足相赡,自非夷齐,孰能饿死
于是则有卖官鬻狱盗贼主守之奸生矣。
孝宣皇帝悼其如此,乃诏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
小吏勤事而奉禄薄,欲其不侵渔百姓,难矣!
其益吏奉百石以下什五。
然尚俭隘,又不上逮古赋禄,虽不可悉遵,宜少增益,以赒其匮,使足代耕自供,以绝其内顾念奸之心,然后重其受取之罚,则吏产于财,外惮严刑人怀羔羊之洁,民无侵枉之性矣。
昔周之衰也,大夫无禄诗人刺之。
暴秦之政,始建薄奉。
亡新之乱,不与吏除。
三亡之失,异世同术。
无所鉴,夏后及商。
覆车之轨,宜以为(《群书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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