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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孙徽等教 东汉 · 袁涣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十
主簿以不请为罪,此则然矣。
谓渊等罪不足死,则非也。
师友之名,古今有之。
然有君之师友,有士大夫师友
夫君师友之官者,所以敬其臣子
有罪加于刑焉,国之法也。
不论其罪,而谓之戮师友,斯失之矣。
主簿取弟子戮师之名,而加君诛臣之实,非其类也。
圣哲之治,观时而动,故不必循常,将有权也。
间者世乱,民陵其上,虽务尊君卑臣,犹或未也,而反长世之过,不亦谬乎(《魏志·袁涣传》注引《魏书》曰:「谷熟长吕岐善朱渊、袁津遣使行学还,召用之,与相见,出署渊师友祭酒,津决疑祭酒。渊等因归家,不受署。岐大怒将吏民收渊等,皆杖杀之,议者多非焉勿劾,主簿孙徽以为『渊等罪不足死,长吏专杀之义,孔子称「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谓之师友,而加大戮刑名相伐不可以训。』教曰」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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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