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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魏公得承制封拜(二十年) 东汉 · 汉献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
夫军之大事,在兹赏罚,以善惩恶,宜不旋时,故《司马法》曰「赏不逾日」者,欲民速睹为善之利也。
昔在中兴邓禹入关承制拜军祭酒李文河东太守来歙承制德行高峻通路将军,察其本传,皆非先请,明临事刻印也,斯则世祖神明权达损益,盖所用示威怀而著鸿勋也。
其《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专命之事,苟所以社稷安国而已
况君秉任二伯师尹九有,实征夷夏军行藩甸之外失得在于斯须之间,停赏俟诏,以滞世务固非朕之所图也。
自今已后临事所甄,当加宠号者,其便刻印假授,咸使忠义得相奖励勿有疑焉(《魏志·武帝纪》注引孔衍汉魏春秋》,又见《御览》六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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