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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魏公得承制封拜诏(二十年) 东汉 · 汉献帝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
夫军之大事,在兹赏罚,以善惩恶,宜不旋时,故《司马法》曰「赏不逾日」者,欲民速睹为善之利也。
昔在中兴,邓禹入关,承制拜军祭酒李文为河东太守来歙承制德行高峻为通路将军,察其本传,皆非先请,明临事刻印也,斯则世祖神明,权达损益,盖所用速示威怀而著鸿勋也。
其《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专命之事,苟所以利社稷安国家而已。
况君秉任二伯,师尹九有,实征夷夏,军行藩甸之外,失得在于斯须之间,停赏俟诏,以滞世务,固非朕之所图也。
自今已后,临事所甄,当加宠号者,其便刻印章假授,咸使忠义得相奖励,勿有疑焉(《魏志·武帝纪》注引孔衍汉魏春秋》,又见《御览》六百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