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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议举孝廉者罪 汉 · 阙名
 出处:全汉文 卷五十七
古者诸侯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
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毕矣。
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
诏书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元元移风易俗也。
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
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诏议举孝廉者罪,有司奏议云云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