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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议肉刑 西汉初 · 张苍
 出处:全汉文 卷十四
肉刑所以禁奸所由来者久矣
陛下明诏,怜万民一有过被刑者终身不息,及罪人改行为善道亡繇,至于盛德,臣等所不及也。
臣谨议,请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
当黥者,髡钳城旦舂;
当劓者,笞三百;
当斩左止者,笞五百;
当斩右止,及杀人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罪人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
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
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隶臣妾二岁,为司寇
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庶人
亡逃有罪以上不用此令。
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如完为城旦岁数以免
昧死(《汉书·刑法志孝文即位十三年,齐大仓淳于公当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随父至长安上书天子怜悲其意,遂下除肉刑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言制曰可。)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