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兵赐复诏(高帝五年五月) 其一 西汉 · 汉高帝
出处:全汉文 卷一
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汉书·高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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