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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人誓 春秋末越国 · 越王勾践
 出处:全上古三代文卷五
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归下也。
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
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将免者以告,公医守之,生丈夫二壶一犬
女子二壶酒,一豚
三人,公与之母;
二人,公与之饩。
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
支子死,三月释其政。
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纳官其子。
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
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越语》上:句践说于国人,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又见《吴越春秋句践伐吴外传》十,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