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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象义序 宋末元初 · 丁易东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二四、《爱日精庐藏书志》卷一、《皕宋楼藏书志》卷三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象、辞、变、占而已矣。
予少而学《易》,得王辅嗣之注焉,得子程子之《传》焉,得子朱子之《本义》焉。
王氏、程子明于辞者也,子朱子明于变与占者也,独于象无所适从焉。
壮游四方旁搜传注,殆且百家其间言理者不可缕数,若以象言,则得李鼎祚所集汉魏诸儒之说焉,朱子发所集古今诸儒之说焉,冯仪之所集近世诸儒之说焉。
间言象者,则有康节邵氏之说焉,观物张氏之说焉,少郑氏之说焉,吴兴沈氏之说焉,京口都氏之说焉,长乐林氏之说焉,恕斋赵氏之说焉,平庵项氏之说焉,节斋蔡氏之说焉,山斋易氏之说焉,朴卿吕氏之说焉,古为徐氏之说焉。
数家非不可观也,而邵氏、张氏则明《易》之数,本自著书,非专为卦爻设也;
沈氏、都氏则明卦之变,赵氏项氏、易氏、冯氏、徐氏则明卦之情,蔡氏、徐氏祖述本义,皆非专为观象设也。
林氏说则反覆八卦,既为朱子所排;
郑氏之说又别成一家无所本祖
其专以说卦言象者,不过李氏鼎祚朱氏子发耳。
朱氏之说原于李氏者也,李氏之说原于汉儒者也。
李氏所主康成之学,于虞翻、荀爽所取为多,其源流有自来矣。
然汉儒之说于象虽详,不能不流于阴阳术数之陋。
朱氏虽兼明乎义,而于象变纷然杂出,考之凡例不知其几焉,良以统之无其宗,会之无其源也。
予病此久矣山林无事,即众说折衷之。
大抵《易》之取象虽多,不过三体所谓本体互体、伏体是也
然其为体也,有正有变,故有正中本体有正中之互体有正中之伏体焉;
有变中之本体,有变中之互体,有变中之伏体焉(正非中正之正,但谓其卦中未变之体耳。案以上诸体皆汉儒及唐李氏近世汉上朱氏,非予之臆说也,但其中卦爻先儒取象未尽者,亦以其例推而补之。)
其馀凡例固非一途,要所从来,皆由此三体推之耳。
盖以正体取象不待变而其象具者也,以变体取象者必待变而其象始形者也。
故自其以正体示人者观之,正而吉而无咎者,变则凶则悔吝也;
正而凶而悔吝者,变则吉则无咎也。
自其以变体示人者观之,变而吉而无咎者,不变则凶则悔吝也;
变而凶而悔吝者,不变则吉则无咎也。
正变取象者,可以变,可以无变,惟时所在也。
可但论其正不论其变乎?
夫易,变易也,先儒言理者皆知之矣。
至于言象乃止许以正体言,不许变体言,凡以变言象,率疑其凿,是以易为不易之易,不知其为变易之易也。
不通之以变易之易,则毋怪以象为可忘之筌蹄也,既以象为可忘之筌蹄,毋怪以象变之说率归于凿也。
善言《易》者必错之以三体而综之以正变,则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易》之象可得而观矣。
于是有志焉。
是编之述,因象以推义,即义以明象,固错之以三体,综之以正变,而必以正中本体为先,而其馀诸体则标于其后,又以示主宾之分也。
至于言数,虽非专主,而间亦及之焉。
盖将拾先儒之遗,补先儒之阙云耳
虽因辞明理不如程子之详,言变与占不朱子之约,至尚论其象,自谓颇不失汉儒之旧,于李氏鼎祚、朱氏子发未敢多逊焉。
后之言象不易吾言矣。
于是玩索焉,上可以溯汉儒之传,亦可以免汉儒之凿,庶几君子居观之一助云。
作《周易象义》,柔兆阉茂蕤宾甲午武陵丁易东序。
按:《易象义》卷首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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