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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秘书心制 宋末元初 · 文天祥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一八、《文山全集》卷一○
龙溪友议》,好事者为之,不知谁何也。
巽斋欧阳先生为之辨。
以书来曰:「君所处,变之又变。
而或者于无过中求有过,援经引古,皆不类,而又锓木摹纸,流传四方,莫晓用意所在
君于国于家,公私得失自了然于心。
不必较,毕竟此于世教人伦有关系,不可以流俗方来所以怫然不能自已于言也」。
嗟夫
先生所以主张名教爱惜后学,至矣。
先生就其为说,区别礼文隆杀极其精微,只如此,固以明甚
两家事实,犹有非先生所尽知者
若某初于仓皇中处此,则不过从吾事实,顺事理之本然者而行之,固不待如此钩索精微,而其当然之路自灿然可见也。
初此母嫁先伯祖,生男三,长曰行,是为先伯;
次为先人
又次曰信,是为先叔;
女一,是为吾姑。
先人岁馀,嗣先祖后。
先叔既生,而伯祖方殁。
己卯而后,此母适刘鞠。
前室之子曰敏,曰午。
而自生二女一男二女今各有归,男曰钦,出继黄塘刘氏。
文在刘,通男女为七,非适刘之日浅于适文,文有子而刘无所出也。
当先祖存,先人笃于生母,则衣食敬共之。
丙午先祖殁,先人迎致就养
然刘之子得不养之名,岁辄取养二三月。
至丙辰以后,某甚专其养,而岁时之子族党络绎起居,曰母也,伯叔母也,祖母也,伯叔祖母也。
此母非以在文而讳其刘,刘亦非以其在文而不之母也。
当其在文,特文有能养之资,得以遂其敬爱之情,而名义之为刘自若也。
是以殁之日,其子午,其孙伯参奔丧西昌,其二女各以远近来赴
其刘之族党缟素哭,候于道,书铭旌曰「刘」。
乡人见者以为是固当然无所安也固非曰未属纩为文,既属纩而名之曰刘,而制礼为是严也。
好事非为文为刘之族党姻亲,又非里巷父老知事之悉,主于腾谤,故亦不问事实如何,而侮经慢法,苟可以媒蘖者,不遗馀力,若曰文致纲常之说以压之,则可覆其终身云尔
险哉其用心乎!
先生辨之,得其槩矣。
要其肯綮,数语可以破之。
彼之说曰:某当书「申心制侄孙」,而铭旌当书「故伯祖母某氏」。
此十一字殊不类学者语。
此母从其实,则先人本生母也。
平居无所于名,则从其前日之位曰「伯祖母」,如以义断,于称谓亦恐未安,而欲自名曰「侄孙」,得乎?
心制而曰「申」,稽之《礼律》曰「子为所生父母也」,曰「弟子为师也」。
苟曰侄孙矣,则何为下得「申心制三字乎?
刘午之于几筵,书曰「先妣某氏之灵」。
书疏谢其乡人,自书曰「孤哀子刘某」。
孤哀子为妣作丧主,不为当,乃欲书「侄孙」,以主伯祖母之丧,语之三尺之童,然乎?
否乎?
以四十七年妇于刘,母于刘,而一旦瞑目,乃使之不得为刘母,则刘之子若女哭刘母乎?
文母乎?
使刘之庙祀文母乎?
祀刘母乎?
且夫在文氏则生先人,而出继先祖
刘氏则生钦,而出继黄塘之刘,其事体一也。
今钦为人后不得而服本生母,亦止于申心制
方之于钦,情义若何
而曰「意其必衰麻其服,乃寂无闻焉」,何其无稽之甚乎!
亲丧,人所自尽,以义起礼。
此母为先父生母在先不及心制遂承心制
吾所自尽何与或人
而或诋毁之至,此非惟不必辩,彼亦不足辩也。
独此心不可不明于先生,故具述于此复命,而不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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