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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哀辞 南宋 · 陈著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一八、《本堂集》卷八九
伍山吴甫之子志学方垂髫时,余见而器之。
试以一二语,应声荅,可人意尔。
后每见必叩,所学甚进,磨以岁月,则将有成
年二十有(阙,)不幸暴疾卒。
天也,非人所能与?
所以丧其子而不使之死有憾,则其责在父母
世方淫于佛,而山甫贫。
皆曰火之,弃其馀于水,足矣
山甫恸,既语之曰:「昔吴季子之子死于嬴博之间,归其骨肉于土,孔子以礼许之;
要离火妻灰子扬子云至为痛斥
东汉佛教来,荼毗二字烂熳天下
名教中人也,忍使其子至于此极耶」?
称家营葬
往吊有观焉,因敬其父之知礼,幸其子之不为异教所辱也,而为之词曰:
人之生有死兮,如夜之于昼。
寿无短长兮,惟人之可否
颜子之夭,乃其也夫
寿如盗蹠兮,君子不谓之寿。
而既知所学兮,方与日而俱新。
天固啬其年兮,于而乎奚咎?
升魄降兮,骨肉必复于土。
名教虽严兮,流俗易以诱。
彼独何心兮,固为之缪。
述礼不有所主兮,将死者莫正其邱首。
兹既得以归全兮,马鬣以固封,惧其鬼之馁兮,且为之择所以后。
四时之荐斯有以属兮,百年之墓斯有以守。
父母心得兮,而复何憾之有。
余哀而辞兮,亦以慰而之父母
岁丙申良月嵩溪遗耄陈某八十三岁撰,且书以授其父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