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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判府程丞相乞免再起化人亭状辛酉六月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黄氏日钞》卷七○、《南宋文录录》卷八
照对本司久例有行香寺曰通济在城西南隅可一里
本寺久为焚人空亭约十间以网利邪说谬见入溺人心合城愚民悉为所诱,亲死肉未寒,即举而付之烈焰,杈棒碎拆,以燔以炙。
馀骸不化,则又举而投之深渊
哀哉斯人何辜,而遭此身后之大戮耶?
某久切痛心,每念革绝,人微位下趑趄未发。
五月六日之夜,风雷骤至,独尽撤所谓焚人之亭而去之,其挟势罔俗自诡,视延圣寿之佛殿,则固岿然无恙也。
意者此亭秽气彰闻冤魂共诉,皇天震怒,为绝此根。
明日,据寺僧发觉陈乞,为之备申大使府,盖亦幸此亭之坏耳。
案吏何人,敢受寺僧之嘱,欲为影傍,抄注张本节节不住行下本司勒令监造急于星火
某窃谓此亭为焚人之亲设也。
人之焚其亲,不孝大者也,此亭其可再也哉
敢以焚人不可之事百拜为大使府告。
谨案古者小歛、大歛以至殡葬擗踊,谓迁其亲之尸而恸之也,况可得而火之耶?
举其尸而舁之火,天下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虽蚩尤五虐之法,商纣炮烙之刑,皆戮之于生前何至戮之于身后也?
展禽夏父弗忌必有殃,既葬,焚烟彻于上,或者天实灾之,未可知
然谓之殃,则凶可知也。
司马子期欲焚麋之师,子西戒不可
敌人之尸犹有所不忍也。
伍员以父之雠尝掘荆王之墓而鞭其尸,倒行逆施极矣,然虽鞭之,犹未至焚之也。
卫人掘褚师定子焚之平庄之上,殆开辟以来未有怪事
田单即墨之孤邑,当燕将下齐七十城之后,积五年万死一生之计,以激其民之奋死,则袭用其毒,误燕人掘齐墓,烧死人
人望涕泣,怒十倍,而齐灭燕矣。
然则焚其人之尸,为人子孙者所痛愤而不自爱其身,故田单思之五年,出此诡计以误敌也。
人子以此奉其亲,何耶?
尉佗在汉,闻汉掘烧其先人冢,故叛。
陆贾明其不然乃服,与之要约,亦曰反则掘烧王先人冢耳。
举至不可闻之事以相恐,非忍为之也。
酷吏尹齐淮阳都尉,所诛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说者谓其尸飞去。
夫欲烧其尸,仇之极也;
欲烧之而尸亡,是死而有灵,犹知烧之可畏也。
广川王刘去淫虐不天,其姬昭信共杀幸姬王昭平、王地馀及从婢三人
昭信病,梦昭平等,乃掘出尸,皆烧为灰,无道之极。
昭信旋亦诛死
王莽焚如之刑,焚陈良等,亦旋诛灭
董卓毒乱天下,既诛,炷其腹为炬,不待尽烧,人已丑之矣。
东海王越乱晋,胡羯石勒棺焚其尸,曰:「乱天下者此人也,吾为天下报之,故焚其骨以告天地」。
夫越之恶固宜至此,亦夷狄之酷而忍为此也,其馀谁忍为之!
王敦叛逆有司出其尸于瘗,焚其衣冠,斩之。
所焚犹衣冠耳。
苏峻以反诛,焚其骨;
杨玄感反隋,亦掘其父杨素冢而焚其骸骨
惨虐之门既开,因以施之极恶之人,然非治世法也。
隋为仁寿宫役夫死道,杨素焚之,上闻不悦
淫刑如隋,宜且不忍焚人,则痛莫甚于焚人者矣。
蒋玄晖渎乱宫闱朱全忠既杀而焚之,一死不足以尽其罪也。
然杀之者常刑,焚之者非法
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诛死罪人,况可施之父母骨肉乎?
世之施此于父母骨肉者,复往往拾其遗烬而弃之水。
则宋诛太子劭、逆党鹦鹉、严道育,既焚而扬灰于河之故智也,惨益甚矣。
而或乃以焚人为佛法
然闻佛之说,戒火自焚也。
今之焚者戒火耶?
烈焰以为火耶。
自焚耶?
子孙焚之耶。
佛者夷狄之法,今吾所处中国耶,夷狄耶,滔滔流俗,谁与易之?
有识者为之痛惋久矣
通济寺僧焚人之亲,以网人之利,伤风败俗莫此为甚天幸废之,何可兴之!
欲望钧慈生民之无知,念死者何辜备榜通济寺,风雷已坏之焚人亭,今后不许再行起置。
其于存念死生转移风俗,实非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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