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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提刑司理索死人命状壬戌六月,余宪新到)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九、《黄氏日钞》卷七○
照对开庆元年十一月到任,首因根究本司循习久弊,受富室私嘱,擅自死人命事申明本县随时明白断遣,经今已两年七个月,并无关留。
千百年坑陷人命之地,幸而一旦夷塞。
近因被差江阴军和籴米,六月十五日方回司,忽闻有顾四十等八名本县吏人乐松、沈世等因富室顾宅诉邻近盗米干系事,乘间关在本司弓手家已过一月,一一饥饿垂死遂行根问,只不曾经权取讨交管。
八名称是一项盗米,而前后两状姓名月日并不参对,欲行唤上各人而问,则病已狼狈不可搀扶衙门矣。
痛念人命至大即时急急雇船权行载去著家听候,并将关留弓手重决军杖五十讫。
某窃照朝廷张官置吏,正为百姓理断曲直
前项顾四十等既被诉到官,即合根究情实,或断或锁,或无罪疏放可也
县吏乐松乃私以八人性命囚之一月至于垂死,是直以阴谋杀之耳。
圣朝钦恤清台,起之小人肆无忌惮一至于此
县吏乐松继将顾万六押至本司拘管,称系以刃伤人,断杖六十。
若果以刃伤人,罪何止杖六十者?
罪止杖六十,何至再行拘管
拘管者是又前日阴囚之故智也。
此项除已外,所合备录开庆元年到任初发从前死人文状,并申使台,乞赐矜览,严行备榜永永禁戢
其于宣布圣恩,锄剔吏奸,救活人命,实非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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