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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县乞放寄收人开庆元年己未十一月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九、《黄氏日钞》卷七○
今月十八日恭承府判东厅到司疏决本司即无关𢈠,见监名件,具申府判使厅讫。
访闻前官任内本县曾将严七七浮留弓手赵青家,赵青见充本县狱子寄留人,元准本县称于本司无预
某谓赵青既是本司弓手弓手家留人,岂得本司无预
遂即唤上严七七取问因依
据称住居九都,有田七亩,尽典在李奉使边,已据李奉使边称欠租,将上项典业卖契折还即无升合少欠可以监还。
止因庄干赵杞欺诈不满今年五月初七日追解在县,七月半间移寄尉司,经今八个月,不见天日
元初同监三名,内詹百三、凌七五两名皆已冻饿身死,某惊惶哀痛
询问本司老卒,称从来监租在尉司即无生还,为之泣下。
盖若监租合归本保,凡脱下尉司强干,以阴谋杀之耳,是尉司鬼门关也。
清平世界台府鼎立,岂宜有此?
可怪叹。
今严七七幸而迁延残命,得至今日,合在疏决之数。
元系本县寄下前日门子人吏不敢作本司监留人申闻疏决官,未蒙决遣
今谨将严七七一名回解本县欲望台慈拖照所申因依,将严七七速赐区处疏放,俾于两人俱死之后独得生还感戴使县再生之恩无有穷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