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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宗争立 南宋 · 韩竹坡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七、《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
古人宗族之恩,百世不绝,盖以服属虽远,本同祖宗而况一家叔伯兄弟之亲,血脉相通何有内外间隔
观王文植家争立互诉之词,大可伤叹
文植无子,初立其兄文枢次子大为之子伯大亡,遂命其亲房志学之子志道,为伯大继,以嗣以续,出于一家,法甚顺也
文植初立志道之时,文枢长子达者欲以其弟伯谦争立为文之子,而不之遂。
伯谦,即鹤翁也,文植固尝有词于本司,诉鹤翁之打碎家堂香火矣。
志道为文后者四年,往往此四年间,鹤翁朵颐文植家业求一染指其间所以观衅俟隙于志道者,无一日憧憧往来于怀也。
乘文植小疾,即出二婢,以亲药饵,人之高年,悦于人之奉己,文植游其术,而不自知喜怒爱憎之心,遽从而生焉,于是鹤翁之谋遂也。
志道为文植嗣,曾承祖母重服,又已娶妻生子祖孙相依四年,雍雍无间言也。
向使志道常念尔祖之高年,当其有怒,和颜开解之,有命竭力奉承之,有疾,夜不解带,躬尝汤药侍奉之,则尊者之心,自然快乐一家之内,盎然如春,离间何从而来哉!
观文植立嗣之初,有志可爱之语,遣嗣之际,有初心未忍之言。
物之逆其天者,其终必还,而况油然此理之天,本无间然哉。
拖详案卷,凡文植见恶志道之词,皆鹤翁纵横之笔为之,非出于尊长本心也。
志道而别立鹤翁,于立嗣子孙无碍也。
但鹤翁尝招文植讼之矣,昔讼之而今立之,文植自为背驰,未害也。
志道已经给据立之矣,久立而遽逐之,鹤翁蹊人之田,而夺其牛,于心果安乎?
观文植诉志道之词,无以甚加之罪,亦惟曰狠戾自用而已
狠戾,可消平也;
自用,可训化也。
志道挈其妻与子妇,而悔罪悔过于其祖,天理油然而生矣。
第独以志道为嗣,鹤翁垂涎物业之久,已为几上肉囊中物矣,决不能已于词。
不若佥厅两立之说,以止终讼。
文植景薄崦嵫日暮途远子孙致孝致敬相与娱逸其老可也
听伯达、节臣之互为谋主簸弄词诉必至破家析产而后已,王氏之重不幸,而尊者曰有挠其怀,甚可悯也。
古诗云:「百年几时,奄若风中烛。
达孝承宗,可免亲龄促」。
文植八帙馀老,固可优游数年,以享期颐之寿为人子若孙者,亦合体孝经》养则致其乐之语,朝朝奉养无阙,有以顺适其亲之意,使之喜乐,勿伤伦谊,以促其亲之龄,则可承宗矣。
两立鹤翁、志道不许别籍异财,各私其私,当始终乎孝之一字可也
天下万善,孝为之本,若能翻然感悟,劝行孝道天地鬼神,亦将祐之,家道日已兴矣!
倘或不然,再词到庭,明有国法有司岂得而私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