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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法堂记淳祐十年七月 宋 · 杜去轻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五
先王之教尼,人心失所系;
释氏之法怪,易于动人
于是自怪入释,未问也,特以以怪而求释者,必以入水蹈火为神通,及冒水火焚溺,必弃其法而不信
既失于此,又失于彼,至是茫无所系,乃一任私情之所欲为。
所入既差,其流弊可畏也。
呜呼
释氏之法,恐未尽怪也。
吾虽不学释,亦尝求其故矣。
观其立贪、嗔、痴之戒,最合道理、近人情
独其徒谓戒之外神通,又谓戒为小乘神通大乘,相祖之劳,卒不知其法尔。
今之挟权势而专廪藏,啖豪富而视施予,裒星殖发,过于市贾,其起居坐卧之所缜丽精坚无虑不尽
至如奉事庄严之地,则藓壁蜗痕,风踣雨陊,使之自知其法决不如此
兰溪县建福寺僧行昱,好方便三昧,悟大医王心,拯诸有患,人不召而自施,稍积以办众事,其视贪、嗔、痴之戒庶几乎
其能自知其法者乎!
法堂端平三年八月重建,又观音延寿长寿及诸天等像,寺有罗汉亡其半者数十年堂成,像亦复新,以金璧皆稠,置唐之上,甃砌廊庑,绘彩楹题,随力随举,兹不具陈,特其寺中之事,举于外者不在此碑。
案旧碑兴于周显德六年再兴天禧二年迄今二百馀年,未有之者
僧行奋然兴之,几年不兴不足为昱病,今昱以为病,亦可以占其心矣。
昱之徒来乞记,予惧不能发儆世语,且将自明其不随也,故析其怪之说以叙之,复终其词曰:只此一法,便为此说法之法;
若以天花乱坠顽石点头为法,即为非法
淳祐庚戌七月记。
按:光绪兰溪县志》卷三,光绪十五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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