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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院复兴记至元二十一年十月 宋末元初 · 吕沆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八四、《竹坡类稿》卷二
佛氏传灯,表善继也。
善继则衣法有冯,宗风不坠,前辉后映,如灯长明,录而纪之,是可垂训。
矧有废而能复兴,燬而能复营,施龙象力,大成功勋,使一方之妙胜,不遽泯于灰尘,讵可不为著一语,以发明善传祖灯
吾乡杏潭有古城院,郡志建于唐之大中,至宋宣和二年,历几二百七十,乃燬于睦寇方腊之俶扰。
主僧义先勤勤护法,即旧址迁潭西,大作规模,颇雄于昔。
绍兴三年崔朝散耀卿记之详矣。
宣和而后,至德祐二年,阅岁百有七十,又燬融风之不谨。
以一古刹,荐遭尘劫,祖灯岂易颖复哉?
寺之僧曰应忱、曰允福,焚香礼佛,誓图兴复,何忍使灵山废而法不传?
第方煮饭折脚铛,何繇办此?
夫胜事舍卫多长者,或生欢喜心,则事可济尔。
适潘竹溪京卿,国之善士也,与佛有因,发心勇猛,首为建大殿,设金身,种种庄严,重重丹碧,且复甃坛奉安,舍田嗣葺,其视以金布誇耀于一时者,又过之。
佛既安居,寺宜翕就,于是赤髭白足,悉力化缘,方丈法堂,左右廊庑,随亦俱见。
次第若藏殿,若罗汉阁,虽檀越未遇,而佛以善化,人以善成,宁无经行慨悟,为大法施,以成其美,如竹溪者乎?
虽然,殿成而妙相具,堂成而妙法存,振纲维于已坠,阐灵光于再明。
崇佛传灯,莫此切。
溪翁能捐施以兴造,沙门众得籍施以流传,善哉功德,不可思议也。
德胜前福德世尊佛,焉得不告须菩提。
比六月,竹溪尝道寺僧欲得记语,纪复兴之由。
时方剧暑,衰老未能。
至菊月沐,再简见促,因省畴昔尝游此地,舣舟溪浒,踪步山麓。
古木凌霄,白云护寺,盘旋竟日,几于忘归。
回首便廿七年矣。
闻山中花木尤甚,香可四时,不能不使人起旧时之想。
则纪述重兴,何可以退钝辞?
侧耳如千二百处精舍告成,即图一造,朗诵「僧宝人人沧海珠,地灵步步雪山草」之诗,以为贺。
时至元甲申十月朔,前住持僧如鉴、干缘僧应忱、允福立,西城吕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