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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田法续议施行御批景定四年二月 南宋 · 宋理宗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八○
永免和籴无如逾限之田为良法
东作方兴,权俟秋成,续议施行(《齐东野语》卷一七。)
原无年月,按原书所叙,在刘良贵任官田所提领、陈訔任简阅官之时;
据《宋史》卷四五《理宗纪》五,刘、陈任此二官景定四年二月七日,则此诏亦当在四年二月
诏文云「东作方兴」亦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