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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三日故事 宋 · 高斯得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四九、《耻堂存稿》卷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七
淳熙十年七月丁丑李焘奏:「臣蒙恩庀职史馆,事有当奏取圣裁者,谨列于后。
一、从修书必立年限,今四朝正史开院已二十四年,三次展限矣,所幸纪及志并奏全篇,其未了者止诸臣列传耳,列传既有底本,稍加之意,似不难了。
自今更与展限明年春季庶几史官各务协心不致有淹日月
一、裕陵诸臣列传已经四次修改泰陵三次,祐陵两次靖康一次
若旧本有误处及有合添处,即当明著其误,削去合添处,仍具述所据何书,考按无违,乃听修换,仍录出为考异不然从旧,更勿增改
所有诸臣合立传而事迹无可寻讨者,且附他处不必强立庶几后来寻讨得见,则不妨别立,大抵只要信而有證。
一、臣闻操楫佐辕,技不两工,故史官久居其任,少兼他职,乃可责成,若兼职太多用志必分,虽高才任职多多益办,然人之精力有限,正恐详于此则略于彼。
史官犹有阙员自今差除乞选兼职少者委任之,庶几专力速成大典」。
从之原注:出《孝宗皇帝实录》。)
臣尝伏读国史,窃见修书故事
帝纪之传,必一书成乃修一书未尝有并修两书者,盖国家大典关系至重,非专心致志为之,则不纪载得实传信后世
且以神、哲、徽、钦四朝正史言之,乾道中史官李焘上帝纪,既而补外,及再还朝,乃命修列传
初至,有此三项奏请列传垂成卒,所谓展限来年春季者竟不果就
遂召洪迈成之十三年十一月乃克登进,曰纪、曰志、曰传,次第而修,首尾二十七年,四朝大典始备。
孝宗皇帝岂不欲其速具哉,而责成有渐如此,以史之才无出其右,亦不敢诡并修志传,而二书之进后先相距其远又如此以是言之,崇成钜典,其可以易言哉!
臣伏见国史院被旨修纂高、孝、光、宁四朝志传,限来年三月登进
臣叨与载笔,苟有管见不敢默然
且诏修四朝志传为日久矣赵以夫始专其事,不知亟加纂辑,乃欲先合九朝正史为一,而后四朝续之,用力舛差,遂堕汗漫,迄以夫之去,四朝传竟无一字
汝腾继之,当其任矣,而乃引嫌力辞。
尤煜又继之,亦复控避,久乃就职
更三史官虚度岁月几及两载,实为可惜
九月以来,乃方命僚属,然规模不立人情涣散,既不照旧例奏请先立年限,又不考故事志传两次,以百馀年间,历史官二百八十馀人所不成之书,自诡速成于数月之内。
四脩、三脩、两脩、一脩,可谓易于成书矣,犹且踰四年而后奏篇。
今高、孝、光、宁诸臣当立传者人数犹未能定,杂糅疏漏绝无伦次院吏所供初草,大抵徒其私家所供志状全未史官考按增入他书,又安得所谓四脩、三脩、两脩、一脩者?
乃欲趣办于四五月之间,臣知其苟且灭裂,务应限期希恩赏而不以传信决矣。
虽然列传粗有张本者也,乃若诸志则从前未有片纸纂次,今始创为,其间天文、地理选举礼乐之属犹可编类缀缉,惟兵、财二者乃百馀年建国之实政,本未闳阔功力浩瀚,非可凿空之者,岂数月之所办乎?
史院官例多兼职往往一时繁剧之任丛于厥身,有如所谓精力有限,详此略彼」者,而望其专力总领速成大典,难矣。
臣非唱为异论苟欲迁延以逃瘝旷,盖考诸故实昭然不诬,乃敢援据以为陛下告。
圣慈宣谕提举官及此编摩未定之初,检照孝宗皇帝修书故事改命史院专一编纂四朝正史诸志,俟奏篇毕,续行纂次列传庶几修书次第既合旧典,又使诸史用志不分成篇可准不致苟且灭裂贻笑后世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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