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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对奏劄 宋 · 高斯得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四六、《耻堂存稿》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南宋文范》卷二五
臣比因水灾直前奏事冒进瞽言圣度如天,不赐诛斥,在臣愚可以止。
适当转对,义不容默,是用披心腹极陈于前,惟陛下垂听焉。
臣窃见自诸大水以来廷绅奏疏上封得失者,方诸盛明不讳之朝未及百之一二,已闻或者恶其欢呶,指为已甚邪说乘之,遂谓空言徒乱人听无补国事,此说一行,其祸足以亡人之国,臣安得空言之名,不为陛下分明之乎?
所谓言者,谓其高谈阔论远于事情,揆诸古则不合,施于今有害,如战国横议、如西晋清谈若是者信无补也。
今诸臣之言上则切劘圣主,下则砥励大臣内则摧压奸邪,外则销遏寇虐,盖《书》所谓「乃言底可绩」,《诗》所谓「我言维服」者也,而顾以为无补于实政乎?
皋陶之言虽惠,非帝舜底于行,则无以泰和之治;
傅说之言虽良,非高宗闻于行,则无以中兴之功。
今也言不悖于皋、,而陛下不能如舜高宗之行,不惟不行,又从而咎之,言果何罪哉?
且诸臣之言其切劘陛下也,谓畏敬不可不存,谓货色不可不远,谓国本不可不正,谓大伦不可不厚,谓大臣不可不信,谓政本不可不一,谓台谏不可不择,谓辅相不可不和,谓任贤不可不坚,谓去邪不可不力,谓土木不可不罢,谓用度不可不节,谓戚里害民不可不戢,谓宦寺挠政不可不惩,谓凯、必、昂英诸贤不可不召,谓垓、荣、与缙怙恶不可不罚,谓黥隶草茅之失不可不悔,谓轻蔑学校之罪不可不正,莫非可行之言也。
尽行之,则之圣不是过矣,而陛下亦尝用一言于此乎?
砥厉大臣也,谓君心之非不可不格,谓内降之命不可不还,谓开忱布公不可不广,谓辨别邪正不可不明,谓协恭和衷不可不务,谓分朋植党不可不戒,谓乡曲之私不可不克,谓功利之徒不可不远,谓器使人才不可不当,谓振拔淹滞不可不公,谓天灾流行不可不畏,谓下情壅阏不可不通,谓小人之类不可不绝,谓师儒之去不可不留,谓去恶之心不可有所私系勿用,谓进贤之道不可有所观望不力,亦莫非可行之言也。
尽行之,则周、召之贤不是过矣,而大臣亦尝从一于此乎?
夫诸臣之言如布帛之必可衣,谷粟之必可食,用之则治,舍之则乱,断断乎不可易也。
一切以为空言而莫之省,不知舍是将以何者为实言实政乎?
抑臣闻之道路,又以为今日之病在于人主无用言之实,大臣无受言之量。
无用言之实其末必至于玩谏,无受言之量其末必至罪言
玩谏固不可罪言则趣于亡也。
如水就下矣,故必圣主充容纳之美而进于用言之实,贤相忌讳之心而拓其受言之量。
如是,则诸臣之言皆见于用,何往而非实政乎?
孝宗皇帝厉精为治总核名实,群臣进说,多见施行
是时百官轮对翌日必命宰臣进呈,择而行之,一时善政多出于此
廷试下列者,命详定官节录利害事实类聚以闻,以廷绅之言为未足也;
谓前宰执侍从亦有献纳论思之责,已见利病,听非时闻达欲以知州民情若是可谓有用言之实矣,故臣陛下以为法。
王安石之为相也,不恤人言甚至于加罪,司马光青苗则退司马光苏辙条例司则逐苏辙刘挚论助役则谪刘挚
盖其未相也,尝有诗曰:「为客当饮酒何与主人谋」。
及其为相,力行此诗,故深恶人议其失,若是可谓无受言之量矣,故臣大臣以为戒。
天下大势剥烂蛊坏,无一事举目独言一脉如缕不绝,是乃国家之元气也,主张扶植犹惧不振奈何又加诋訾沮抑之乎?
或者徒疑诸贤之来不过譊譊腾口,一閧而去,不知于国于身一切不恤,而妄求诡异之名,自非狂躁之人何至如此,而可以是例目之哉!
臣谓空言好名之语皆设罻罗国中,欲一网君子尽去者也,其言最易入,其祸最难言
陛下淫声美色以远之而毋辄惑焉,此君去留之机,国家安危之候,不可不深留圣虑者也。
臣屡触天威无任陨越,惟陛下幸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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