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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后省奏劄(乞召还李伯玉 宝祐元年 南宋 · 孙梦观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一二、《雪窗集》卷一
臣闻瘅恶者必彰善,去凶邪者必登俊良
盖善之不彰,与不瘅恶同;
俊良不登,与不去凶邪同。
台臣萧泰来小材足以为恶,强辩足以饰非
自为言官,见之论列,多知名之士,虽何澹胡纮之徒,曾不是过
善类扼腕,至以萧艾目之。
若其兜揽关节转鬻举状,则其罪之靡者耳。
群议滋纷,众怒难犯李伯玉奋不顾身首发其恶。
陛下纪纲所系,姑镌两官,初非谓泰来君子,而伯玉小人也。
近者天启圣衷,罢泰来言职天下莫不陛下之明。
迩臣相继论奏略尽奸状陛下不崇朝而出泰来于外,天下莫不陛下之断。
于是时,谓大奸幸已脱距善类可以安心,遂不敢复以赘渎天听
泰来罪状既以明白,则伯玉前日之奏不为谬妄审矣。
伯玉心乎为国勇于疾邪,使之立朝,必能直辞正色,上格君心。
谓宜朝黜泰来,而夕纳伯玉可也
今纵未能还之本朝,亦岂当处谪籍
岁月悠悠施行若此,果何取瘅恶而去凶邪耶?
陛下即位以来崇奖直言其间固有诋讦得罪者,或罹薄谪,旋即超迁
伯玉盖尝得罪台臣陈垓亦遭斥逐
陈垓甫去,陛下即召之入秘府,位都曹,于正人可谓无负矣。
泰来之去,且将数月;
伯玉坐谪,亦已及期
镌秩之罚,尚仍元降指挥,未蒙昭雪,臣恐为善者惧矣。
臣愚欲望圣慈伯玉已降官资并与叙复,速赐召回,以协公论,以杜群枉不胜善类之幸。
所有录黄,臣未敢书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