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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轮对第二淳祐八年 南宋 · 孙梦观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一二、《雪窗集》卷一
臣闻汉王吉有曰:「公卿未有万世良策,其务在于期会簿书断狱听讼而已」。
臣窃谓今世士大夫,求其留意期会簿书断狱听讼者,亦不多见也。
夫以骤迁数易之官,而御夫长子孙之吏,已不出其上下手矣。
重以退食自公之馀,多欲取暇,而奸吏得以行其私。
于是公牍行移,或空其月若日;
小官之书拟,亦不于日月谨书焉。
遂使胥徒乘时射利,可其意者则速与施行,咈其意者则固为藏匿
未几而莅是官者转而之他,则或毁其籍,或新是图,或颠倒其后,先必欲遂其所而后已。
由是词讼之滞者日益繁,伺候旅琐之地者日益众,贿赂公行咨嗟满道。
又下而监司郡守之庭,威令易行,期限尤峻,赴司点勘非一处所,或申或展,俱有定价,故其县镇之违慢者纷如也。
不知立限之馀,为吏者固滞而不发,继则违限而责之,略有加之诘问者,则不过诿其责于置邮
甚者县镇株送之徒,取赇未满,则藏之累日而后出之,居官不知何如也。
引问之时,则已落于典吏交通之后情伪百端未易致诘
使其在我者明注其所发之日,在彼者又明言其所承之日,则违期之罪,必有所归,而胥吏不得以行其奸,文移往复自此亦可以稍简矣。
继今而后,能于此加意焉,则上下不敢文具相应
长官既有考核,苟沉滞所属之久,则小吏何所容其身;
小吏者既久于申明,而胥徒辄或为之稽滞,则为长者得以知其罪而惩之。
况官无崇庳,食焉而怠其事,谁肯甘心被此名哉?
此亦勉其勤政一助也。
如臣言可采,欲乞付外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