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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昆山塘记 南宋 · 郑霖
 出处:全宋文卷七八七○、洪武《苏州府志》卷四八、嘉靖《吴中水利通志》卷一六、《吴中水利全书》卷二四、《三吴水考》卷一六、道光《苏州府志》卷六、道光《昆新两县志》卷五、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民国《吴县志》卷四三
至和塘自郡城东属昆山,亘七十里,北纳阳城湖,南吐淞江,旧名昆山塘。
至和中调民兴役始成,故以年名,详见丘与权所记。
淳祐中魏峻修之
天一生水水行地中,治之存乎人。
自排决疏瀹载于《书》,于是五行以陈,六府以修。
厥后河渠沟洫皆有志,所以因革,明利害非徒纪述而已
吴为泽国三江所汇,脉络贯通,为湖为浦,为堰为梁,皆顺水性之宜,以便人之居者行者
自城之娄门昆山七十二里,塘曰至和,南吐新洋江,北纳阳城湖,又有沙湖鳗鲡湖介乎东西之间。
唯亭以东三十六里隶昆山,西三十六里隶长洲
支派连亘淀山湖吴淞江,接顾径、黄泗浦,以达于海。
驷马桥至金潼桥,乃新洋江、阳城两水交击之会。
黄墓头至夹潮塘凡七里,民并河而居,潮水往来淤泥易塞。
考之图志厥初水势澎湃瀰漫,茫无畔岸行旅病涉田夫病耕。
自唐历本至和三百年间接续用力经营始就,水有所归,泽者潴之,浅者浚之,岸以通乎衢,堤以捍其冲,桥以续其断。
塘成名至和,纪以年也。
然自至和以迄于今,又二百五十年,虽旧迹尚存柰何修治之功不加,故狐鼠凭恃,乘其乾涸拦截作埧。
遇有负载邀阻四出非复由行之旧,则不从新洋江出吴淞江斜塘以至葑门,必自明水港鳗鲡阳城二湖取蠡塘港以达娄门
呜呼,艰矣哉
飓风急涛,不惟有葬鱼腹之忧;
阴霾蓄盗,又有罹鸿网之惧。
方泉魏公峻发运节领郡,披阅狱讼莫此为甚
开藩半载周询民隐,审所欲恶,知其尤无良害民者,乃遣官相度便宜,复至和旧矩
界牌东至昆山驷马桥凡二十七里,计三千四百二十一丈三尺
西至戴墟浦,计九百五十四丈;
又自黄墓头至夹潮塘七里,计九百三十八丈五尺
凿浅通窒,障狂植溃。
潮入于真义曹泾,两浦则捍之,断港无壅
始于季春,而成于孟夏
富民争出财以助工,官无重费,不越四旬竣事
公又虑港汊纷错,盗夫潜影盐贾借径,以萃渊薮,又于修葺之暇,自泾桥于陆港凡三十二处,立栅三层,防筑坚固,禁不踰越
共阔一百六十丈六尺,用椿木长短一万一千七百四十根,横拦栅木五百八十八丈四尺
是役也,约前后工费,出于民者不计,出于官者钱二万二千二百缗,米一百一十石有奇
是皆增至和塘之未有
兴于农时,人不为病;
助以众力,人不为扰。
可以舆情之所共趋,不以役我劳我也。
作邑嘉定,诣府白事,经从数矣
目击其害,慨然欲为,厄于位卑不能为
逮今将常平指,职所当为,又夺于所急未暇为。
伟公之敏于有为,而功成若无所为尤人所难能者。
主簿丘君与权之记此塘,有五利:便舟楫,辟田野,复租赋,止盗贼禁奸商,非虚语也。
自非贤侯相望后先,果孰任其责邪?
以时计之,前乎有唐以至至和,后乎至和以至于今,人免乎登涉之险,其间皆可考而知也。
夫因利致利者不可无,忧民忧者未尝乏,何其历年之久,曾不多见邪?
庸讵知智及之,仁不能守之,勇不足以行之,天下事功之不立岂但一塘之利而已哉!
愧予之未能,幸有如吾志,故书之以示来者云。
按:嘉靖昆山县志》卷一五,天一阁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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