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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宣谕 宋 · 李曾伯
 出处:全宋文卷七八三六、《可斋续藁后》卷八
臣今月初九日承阁长邓克中十一月二十六日申时奉圣宣谕,臣于初十日方具回奏间,又承阁长邓克中十一月二十八日申时奉圣宣谕,臣拜手恭诵,谨悉圣训丁宁之旨。
忠义鞑酋鞑马之献,既不可逆其诈,亦不可堕其奸,圣明之见已尽之矣。
臣已恭录旨谕全文即时封示雄飞
但此事前者尚在境,不能无疑
寇今既退,却自易处。
彼以俘上雄飞,所行亦不失先封雍齿之谊。
当时给告,而姑俟制司书填,令其小定,续解俘获不必遣人往取,则施行为当矣。
雄飞发用,止之无及。
所遣取马闻止十馀人,旦夕须见分晓,续具奏闻
臣伏圣谕官兵与贼战于隘下,虽能俘馘不能遏其进。
臣固尝预于十一月初三日具奏,料此贼拥众远来,相持之久,恐其不免一到邕之城下
盖彼兵为谋,既斡透此路,正欲觇我夷险(此当为后虑。)官兵力战,虽克捷,终此众寡不敌,弗能遏之。
迫近城,不容不亟保根本,胡世全、王安仁等寻亦归城矣。
武缘戍兵一部则为所冲散至于奔溃
要是边头战守随机而应,固难执一
张文不能勇于进,近月初已入邕矣。
雄飞三捷之上,仰蒙圣念俯录将士之劳,将加赏功之典,始催之不及者许增,继催其条具,终从其喝转,圣恩优渥无劳弗酬,以此示劝,其孰敢不用命报国
臣愚管见有功不可以弗论赏,赏亦必有以当功吝固不可,滥亦不可也
今三项之捷,又有守暴露之劳,臣谓且乞朝廷行下取具职位姓名等第,自本司逐一明后,方与降旨,亦未为晚。
比年相当国,推行苦竹之赏,两次有转十三、四官者,此何以为继!
一时失于指挥之快,反觉名器之轻。
臣为阃臣不当持此论。
为国计也,乞留圣意
贴黄〕臣昨日雄飞初四日公状,报贼马尽已入陵州里去,见催诸郡军深入追剿左江武缘并无动息
其状已缴申密院外,伏乞睿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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