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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继不肖官勒归宗 南宋 · 翁甫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八六、《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
公达侍郎之孙,不幸无子,遂养同姓人卢君用子应申为子。
不幸不肖,挟侍郎之荫,生事乡邻,背所养,从所生犯赃犯盗,蒙本州将应申决脊杖编管抚州,此尚可以继侍郎之后,而奉其香火乎?
不可为侍郎后,则尚得名为卢公达之子乎?
父之所以生子者,为其生能养己,死能葬己也。
今问卢应申,则称与乃父公达各居异食,是生不能养之矣。
公达死后,义子陈日宣经县投词,称应申不出营葬
生既不能养,死又不肯葬,父子道固如是乎?
人伦天理至此灭矣!
今据卢应申、陈日宣各执出公达生遗嘱,乃应申未犯罪之前今年六月七月遗嘱及状互相反覆皆是公达临终乱命不可凭信
今但以大义裁之,则应申既同所生君用受刑,则决不可玷衣冠,况生不养公达,死不葬公达,委难为子,引勒卢应申仍旧归宗,为君用之子
公达产簿,当厅给付长卢景愈等,从公本宗昭穆相当人,立为公之后,仍监检侍郎诰敕,与之主掌
应申手内卖过田业,用过钱物,并免根问
陈日宣自系外姓人,随母嫁于公达所有公达户下物业,日宣不得干预惹词。
申州提举司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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