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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争立 南宋 · 叶岩峰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八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
戴赠有亲弟戴盛,同居共爨,尽笃手足之谊。
戴盛不娶而无子,自乳哺中,养陈亚六为嗣子今年已四十七,且娶阿蔡,生两子矣。
不幸而戴盛先亡,戴赠抚养其侄,不啻己子,中分产业以与之,可谓小民中之依本分者。
奈何婿徐文举萌意觊觎,辄经丞厅告论妻族不容次子为戴盛之嗣。
戴赠乃其妻父,年八十有七,义气所激,忿然不平扶杖而来经县经郡,历诉女婿之非,拳拳然为犹子之计。
今以案牍观之,徐文举虚词妄讼,略不存瓜葛之谊。
妻舅戴六七与弟妇有奸一可罪也;
讼妻叔戴盛诡名立户,二可罪也;
妻弟戴应孙持刃赶杀,三可罪也。
凡此玷辱,视妻族仇敌,待妻父如路人,尚欲以幼子为妻叔之后乎?
何况废人之嗣,以立己之子,有此法否?
若不惩治,则其词不绝妻党被扰不已老丈人死亦不瞑目也。
文举勘杖八十,再犯押上,别作施行申使府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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