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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行周燮义船之策以革防江民船之弊乞补本人文资任责宝祐四年1256年9月9日 南宋 · 吴潜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七一、《许国公奏议》卷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臣窃见朝廷端平初团结温台民船十番岁发一百四十只,前往镇江府防拓江面,已二纪于此矣。
其始团结固有定籍
岁月既久,元籍之舟,有坏于风水飘没者,有陷于资贼之劫掳者,有家贫乏无力脩葺朽弊者,有转以售人者。
有司但以旧额拘船,祖以及父,父以及子,子以及孙,逼令出备,不至于破家绝产流离死亡不已,其强悍者则未免转徙而为盗贼
迨至岁发船,则县道召人,纠举白船,以补欠阙之数,又乘此以骚扰乞取之计。
凡邑之有舟者,不问大小,例皆根刷,有势者不敢问有力者不敢问有钱计会不复问。
溪壑之欲既厌,然后姑以敝旧之舟、疏略之杠具、孱弱之稍火,文具塞责而已
间遇江淮制司上项舟船,载出戍军士以至上流,或般运粮饷,以弊舟弊溯流犯险,则往往人船俱坏,死为客鬼。
于是庆元、温、台三郡边海之民,陆者不得于陆,渔者不得安于渔,以起发隘船为一大阱,生者怨气充腹死者冤气干霄,臣实伤之。
始至,即行博询可行久之策于知识之士,有台州贡进士周燮者,首以义船之策献。
其法以一县当出之舟若干只,分乡都广狭,令凡有舟之家,以大小丈尺,均出钱物置备舟只,以应每岁当发之额。
其有舟而止及七八尺以下者不在纠率之数。
不待官司文移,至期则合从应调
船必坚牢,杠具必整齐人丁强壮
又肯以身任责,以家助公,集事指顾之间,而人不知扰。
如温如庆元,皆以是为准,去秋调发,已见实效
遂使沿海方二三千里有舟之民,得以安生乐业,无畴昔追呼烦扰害愁叹之状。
于肃清海道消弭寇贼,此实为一义。
臣窃照得周燮疏财好义识变知机以孝悌称于闺门,以信行闻于里党,故能移忠国家
比其乡失伍犯上之徒,久稽邦宪,委逮捕不动声色剋期集事,亦可谓之才矣。
自请寓试文解,已该四举,使其不第,以恩得官,亦不失一初品。
今来本司历试繁难,备著劳绩,若蒙朝廷特加旌异缓急用之,必有卓然可观者。
欲乞圣慈补授周燮文资初阶,或与上州文学,实为赴功趋事者之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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