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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斗门咸淳四年 南宋 · 林希逸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三七、《鬳斋续集》卷一○、《永乐大典》卷三五二六
陂之有斗门,犹城郭有关也,视时而纵闭之,则水之赢缩在我,而田常无害
木兰有陂,自熙宁始。
仙溪以上百里之流横注之,溉田馀万顷,是曰南洋
下为斗门者三,所以制淫涸之柄也,莆之言水利者莫大焉
洋城东山二门有废有复,具见图志,独林峬名存,事缺不载。
问之耆老,则曰创于元祐而坏,修于庆元又坏。
盖其废久矣
毋动为大,众啬弗图。
咸淳戊辰,贤太守闻而叹曰:「治陂渠以利民,古循吏事也,是乌可已」?
命僧计度之。
众曰,非芝楮六万不可
公曰:「郡家任此,第为之,勿惮费」。
于是里人作而言曰:「公意美矣吾侪奈何」?
共裒万五千以经其始。
寓公林某方为延平倅,亦助四千。
公曰:「吾以四万一千足之」。
佣工饬材转海求石,朝戒夕令,且尝亲行以督之。
夏四月始作,六月告成
里人德公,图为不朽,乃列其事,求记于余,且曰:「此门雄于洋城东山旧矣。
内以受木兰漱激不注之水,外以御宁海昼暮暴至之潮。
内堙外遏,工费已三之一焉。
然后左累右叠,植石楗三之
分为两门,扃以横木仍旧制也。
更为新意,则有石匮焉,有木匮焉。
昔之门其深以丈,今增四尺焉。
昔之八字,其迤踰丈,今南北五丈焉。
散水之堤,向广六尺,今倍之。
水之石,向高一丈,今三之
沈木以为基,盐蜃以为固。
防虑益周,其心思益远,是欲为千百年赐也。
公之治莆,为民久计大率类此,仁矣哉」!
余因思古昔治田,载于旧典,其于水事尤悉。
畎浍之法,既如画棋,而《匠人》所书,有曰磬折参伍者,有曰为渊句矩者,其文之工,殆似画笔
至于蓄水以潴,止水以防,荡水以沟,意其髣髴,必如今之渠碣,而独无所纵闭,何耶?
果有之,则其模写有奇绝,岂应略之?
当时之智偶未及,则中土平而水势缓也。
是以斗门之名,不见前古,而创见后世
由今观之,为此门者,使神禹复生,亦必以智许之。
然则限水以滋田者智也,裕农以致养者仁也。
复其旧制而增所无,原其初意而期之远,是亦仁智之方也。
大书特书,夫何愧?
顾余荒耄不称此笔,姑纪其实云尔
太守赵公与鉴绍兴人
董役莆田、权丞陈元英三山人。
登仕郎林应凤,延平之子也,涵江人
僧则某寺无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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