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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试 南宋 · 蔡杭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一五、《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一
胡大发特乡下一豪横耳,身为隅官,乃敢抬轿呵殿,轮门恐吓骗取财物,本合徒断,姑照拟勘杖一百,编管邻州
馀并照拟行。
本司已于淳祐九年十月初八日,将胡大发、毛德引断。
胡大称是士人,习诗赋,遂当厅出给讼终凶诗引试,据胡大发答:「天与水违讼,分明万象重。
始焉微不审,终也遂成凶。
有事须求直,无瑕不可攻。
昏迷弗知返,悔吝相从
中吉当能悟,大贤不容
行使无讼,今日遭逢」。
寻呈,奉台判:粗通,姑免勘断,重究竹篦二十。
本司已将胡大发决讫,监胡大发、毛德赃钱,候足日押遣,将大发押往池州编管,毛德押往白沙寨拘锁节次呈报
十月二十三日,据学士贡进士钟俊等列名劄状,乞将胡大发免管事
奉台判,以诸士友之请,特免押遣,帖送州学,听读半年
续据州学申,备据胡秘校明叔等状,陈胡大发见患,乞给假,俾归调理等事因依,申乞台旨。
奉台判,仍编管
本司已具原编管胡大池州事因依呈,奉台判,改编信州即日押遣。
本司已即具犯由,于当年十二月,专差节级黄才赍牒下信州拘收编管,取到交管状附案讫。
淳祐十年三月初七日,据胡孟宜状,述父胡大发见卧病,乞牒信州责放事。
奉台判,且与给假两月
本司已牒信州,照判施行
所是毛德拘锁已满,帖寨取解赴司,在路为患身死。
本司遂帖德兴县,委官体有无冤滥施行,具申。
四月初一日,据本县申,缴到县尉谭迪功体究因依佥厅官拟本司取解拘锁白沙寨随从胡大乞取人力毛德赴司,并放,本寨差押人董喜管解,在路病死,取到生前口词
本司不敢信凭,帖县委体究致死曾无痰病有无冤滥
德兴县申,委县尉亲押董喜前到地头,集邻保责供因依,则董喜管押毛德起程之时,已患伤寒身体黄瘦行步艰辛
喜同都保正汪福,集邻取责口词文字
又扛毛德过二都,取过都,及到乐平界牌源,毛德气绝身死,店户、邻人洪文等同安葬讫。
见得毛德为患身死,来历不明
照得毛德虽是病亡,当起解之时,董喜自合就寨陈乞监医,不应遽押病人上道致死亡殁于涂,在董喜岂得无罪
欲免追究,帖县追上董喜,勘杖一百,不得虚立文案,限三日具已断讫状申,取台旨
奉台判行本司已帖德兴县施行
五月初五日,据本县申,已将董喜勘杖一百讫,事状本司案照讫。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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