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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缴吴子聪閤门事奏宝祐中 南宋 · 牟子才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九○、《宋史》卷四一一《牟子才传》、《宋代蜀文辑存》卷八九
伏准宫苑使传奉圣旨宣谕臣:「吴子聪除已一月矣,今日方行缴奏
子聪旧元为知閤门事在三年前,此番乃归旧班
想是未曾稽考,可与书行,仍具闻奏」。
臣伏圣训不胜皇惧
照得吴子聪知閤门事,乃十一日御笔也。
今月二日,黄甫过臣书行
祖宗以来给舍百刻条限,今回迟凡二十馀日而后至,大有可疑
臣窃意其必延引日月,以待子聪供职使臣不得而缴之。
子聪供职录黄暮下,则子聪之计行矣。
给舍纪纲之地,所以为国凭藉扶持者在是。
乃使此辈得以行私计于其间,或迟或速,一惟其意,则纪纲扫地矣。
子聪系既供职而后书黄,若人如此事事如此,则何用给舍为哉?
臣昨具申都省,乞契勘施行,正欲治稽迟之罪,以振纪纲非是稽延二十馀日,于其供职之后方行缴奏也。
子聪旧虽除知閤一时给舍轻于放行,遂使子聪恩宠为可凭,肆然无忌轻视陛下给舍,辄紊祖宗成宪
今岂无他职可以处之,而再此洿玷?
知閤之职必子聪而后可,何乏材如是耶?
陛下舍己从人如尧,从谏弗咈如汤。
近者台臣论列陛下一一从行略无适莫,独于此人乃为委曲迁就,殆非舍己从人从谏弗咈之义。
臣若奉明诏,则臣负中外之责;
若不开陈,则大臣受中外之责;
陛下若不俯从,则恐夤缘攀附之徒声生势长,适滋中外纷纭也。
欲望陛下以尧汤之心为心,亟赐从行不致私情愈炽公道湮微纪纲大坏天下幸甚
所有录黄,臣未敢书行,谨同前奏再以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