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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阡劝谕 南宋 · 王爚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七九、《重修琴川志》卷一、《海虞文徵》卷一五
古人之法,必犯大恶则焚其尸。
风俗之弊,子孙不以为异,只是习惯不以为事。
今有狂夫醉人,妄以其先棺榇一弹,则便为深雠巨怨。
及亲拽其遗骸,纳之火中,则略不以为怪,可不哀哉
右,河南程氏先生语。
世人有没于远方者,子孙火焚其柩,收烬而归葬
孝子爱亲肌体,故敛而葬之。
残毁他人之尸,在律犹有严禁,况子孙悖谬如此
其始盖出于边裔之俗,浸染中华,行之既久,习以为常,见者恬然,曾莫之怪,岂不哀哉
右,温国司马文正公语。
吾邑本先故里近畿乐郊,宜其道义兴行风俗醇厚养生送死,不背礼经,而焚尸一事反视他邦为甚只如无锡江阴近在邻境,亦闻未尝如此。)因仍习效,安以为常,不孝不仁莫大于此
只缘善教不明佛法滋炽,日沾月染,民胥从之。
本是边人火化乃是其国之俗。
凡有死者听命缁徒广为斋设,虽重费而弗靳。
至于谋葬,则百端算较,众口沮难,甚至惑于阴阳之说,又以因葬致祸为忧,大抵只欲一举遗骸,竟投烈焰以为省便之计。
不惟闾阎贫细为此,虽润屋儒冠,亦鲜有坟墓之可守者,岂不痛哉!
生民禽兽异,礼教佛法异,正以其人伦之亲,恩义无尽,而王制丧礼,因其天性节文之,衣衾棺椁以谨其终事,葬埋祭祀以久其哀思
一有不至,则吾心为之不安
此生民所以为贵而中国所以为尊也。
边裔之俗,譬若禽兽浮屠氏之立教,固已背弃伦理绝灭种类,则其死后以天生地长可贵之身,取快灰飞烟灭甘心者,不足怪也。
若乃吾民,家家气脉世世流通有子有孙,慎终追远,此乃天经地义之常,永无息歇,何忍舍正道,徇异教,陷为礼法罪人而终不知惧邪!
且生而为人身体发肤,孰不爱惜
今既幸免毁伤,殁以正命,而瞑目之后,为之子者反不与保全卫护,使同飞走之群,终受炮炙之祸,虽是父母,亦置不恤
有人心者一念及此,宁不内自摧怛,而亦何颜戴天履地乎?
是非顺逆,有不难见,令为吾邑之民痛伤久矣
询之故老邑旧,有义阡凡数处,岁久堙废无从修复
虽见有丛冢,又以囚死或客死埋瘗其中故吾民耻列于此
今谨仿周官大夫之制,遵国朝漏泽园之令,则卜义阡一区,专为细民宅葬之所。
环以百堵,限以重门,又为之建屋市田,以赡守者,凡可为经久之计,无不用其至。
是用谆切告戒开晓尔民,使知正道之当由,异教不当徇,而无以令之言为迂焉。
程纯公之宰晋城也,俗尚焚尸纯公教谕禁止之,民咸信从
令虽德薄,莫望前贤,然拳拳爱民者,实与纯公晋城之民同一心也。
尔民其尚听之,庶几下以成移风易俗之美,上以广昭天漏泉之泽,若死若生,两无所憾。
所有司马温公程先生劝戒二条义明意切,读之感动,备揭于右方云。
右,今劝谕各宜知悉
嘉熙元年八月日,承议郎、知平江府常熟县主管劝农公事王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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