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乞寝史嵩之职名第二奏状(十六日,不付出。)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九七
右,臣恭承中使王伦传奉圣旨宣谕:「史嵩之除职致仕,卿既已遵承又复入奏可依已降批谕,日下行词,仍具依应闻奏」。
臣恭闻圣训战惧无以自容
昨来具依应回奏之时,嵩之未除职名
及除职之命一颁,事体又自不同
一则侍从台谏士大夫交口责臣,谓朝上下皆论嵩之罪恶,独臣备员封驳,噤无一语,反为书行;
二则若臣酉时书行,希𡉙戍时缴驳,则臣何以自立
此犹未暇论也,词臣命词须合典故
初间阶官永国公致仕合是掖垣行词
今除大观文则合宣锁降麻,此乃学士院职事
若本院阙官,一时被旨草制,臣不敢辞
今本院有学士,有两直院,臣不容越俎秉笔
窃见绍兴二十五年秦熺特授少师观文殿大学士嘉国公致仕,与嵩之致仕一同,系学士院降麻具载实录》。
若臣冒昧内制之职,岂不贻笑天下
但臣蒙陛下拔于冗贱,使摄书命未敢缴黄为求名归过之举。
欲望圣慈察臣当来遵承实在嵩之未除职之先,详臣今兹所言或有万一之可采,特垂父母之恩,赦臣万死,更赐圣裁,或寝罢嵩之职名以靖国人如此则是外制职事,臣敢不依应以奉初诏?
若必大观文,则乞降睿旨学士院降制施行
三渎宸严,臣无任席藁俟罪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