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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家回定帖而翻悔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六、《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
谢迪虽不肯招认定亲帖子,但引上全行书铺辨验见得上件帖子系谢迪男必洪亲笔书写,谢迪初词亦云勉回帖
今乃并与回帖隐讳不认,是何胸中扰扰前后不相照应如此
在法:许嫁女,已投婚书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女追归前夫
定亲帖子虽非婚书岂非私约乎?
律文又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
注云:聘财无多少之限。
然则受缣一疋,岂非聘财乎?
定帖之内,开载奁匣数目明言谢氏女子刘教授宣教议亲详悉明白,又非其他草帖之比。
官司欲以文法相绳,仰谢父子更自推详法意从长较议不可官司柱后惠文从事悔之无及
两争人并押下评议来日呈。
再判:字踪不可得而掩,尚谓之假帖,可乎?
婚男嫁女,非小事也,何不详审议亲之初?
既回定帖却行翻悔合与不合成婚,由法不由知县
更自推详元判从长较议元承,并劝刘颖母子既已兴讼纵使成婚有何面目相见,只宜两下对定而已
今晚更无定论不免追人寄收。
再判:和对之事,岂无乡曲亲戚可以调护知县非和对公事之人,照已判监索缣帖,一日呈。
再判:定帖分明条法分明,更不从长评议,又不赍出缣帖,必要讯荆下狱而后已,何也?
今晚
再判:公事到官有理与法,形势何预焉?
谢迪广求书劄,又托人来干恳,谓之倚恃形势亦可。
回定与人,又自翻悔,若据条法,止得还亲,再今晚别有施行
再判:在法,诸背先约,与他人为婚,追归前夫
已嫁尚追,况未嫁乎?
刘颖若无绝意,谢迪只得践盟不然争讼未有已也。
仰更详法制两下从长对定,申。
再判:照放,各给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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