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以夫家贫仳离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六、《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
有出妻之理,妻无弃夫之条。
丘教授未第之前,以女弟黄桂,既生五女矣。
一旦丘教授偶中高科门户改变黄桂不善营运家道凋零丘教授遽夺女弟,令写离书
嗟乎
丘教授寿禄不永万里客死岂非此等有以累其阴骘欤?
惜乎当时有司观望颜情,莫有以义理劝谕丘教授者,前任知县不得不任其责矣。
虽然匹夫不可夺志黄桂若真有伉俪之谊,臂可断,而离书可写
今观手写离书,却翻悔七年之后,亦已疏矣。
黄桂不曾义绝,既夺其妻,又并其所女子夺归丘氏家,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
丘贡士宜鉴乃兄覆辙,做些好事,以助前程
如黄夫妇可以复合,宜以丘氏还之。
昔人教诏其女云:无以贫故,事人不谨
丘教授读书虽多,此二语所未讲也。
夫妇不可复合,亦既悯念黄桂贫乏资助钱物,使之别娶。
所生长女元纳刘县尉聘财,未审何人交受元承两下议定
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