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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在与兄弟有分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六、《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
交易田宅,自有正条,母在,则合令其母为契首,兄弟未分析,则合令兄同共成契,未有在堂兄弟五人俱存,而一人自可田者
魏峻李氏尚存,有兄魏岘、魏峡、弟魏峤,若欲典卖田宅合从其母立契兄弟五人同时着押可也
魏峻不肖饮博要得钱物使用,遂将众分田业,就丘汝砺典钱
豪民不仁,知有兼并,而不知条令公然与之交易
文谟为牙,实同谋助成其事。
有词到官,丘汝砺、危文谟循理法,却妄称魏峻承分物业不知欲置其母兄于何地?
称是魏峻来丘汝砺交易,危文谟赍契往李氏家着押,只据所供,便是李氏不曾自去交易分明
魏峻虽是未曾出官,其事自可定断,照违法交易条,钱没官,业还主,契且附案,候催追魏峻监钱足日毁抹
汝砺、危文谟犯在赦前,自合免罪,但危文谟妄词抵执,欺罔官司败坏人家不肖子弟,不容不惩,勘杖六十,仍旧召保
魏峻监钱不足,照条监牙保人均备。
张五十契内无名,并丘汝砺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