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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免梅惠州卖盐申省状广东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一
某屡准省劄指挥,令与诸司同共相度前任提举陈乞复循、梅、惠三州承卖盐钞事。
详阅案牍,博询利害,切见向来循州承卖本司钞引一千二百一十二箩,梅州承卖三百箩,惠州承卖一千五百三十箩。
循无钞商,止是将钱陪贴运商旅卖去,或遇商旅至州贩米,随其所多寡以钞分配州家藉此收税,名箄客钞盐钱,又科百姓户纳盐钱五百。
接汀、赣,私盐渊薮也。
钞盐三百箩,不能为本州轻重有无州家藉此大兴盐利
梅溪市岁收税钱壹万七千贯,又于城内为仓一所,自运潮盐出卖
惠州干利尤甚一箩取三箩之入而亭户怨,一箩取数倍之息而民户怨。
随税七等均卖,无一户一口得免,上则知通干其赢,次则官属尝其味,下则仓廒吏卒有事例之需。
其捕私盐也,狱吏株连蔓引之权,巡尉弓兵搜山巡海之威。
淡水一场,逃者数百户
前任黄提举因民不便申奏朝廷,乞收回三州钞引本司自行措置发卖,已蒙报可行下三州,且大书深刻本司厅事矣。
继因朝廷行下增钞,巩提举本司盐课有限,岁解骤增,一时窘迫无可擘划,遂有再复三府州卖盐之请。
若行其说,在三州有不可胜言之利,在本司三司解发之助。
但既为三州计,为本司计,又当为三司百姓计。
循、连年寇扰所存户口凋敝可哀,惠经蹂践,亦非旧观
某自海丰县行至州城目击百姓多以把自蔽寝处其下,若有未除之害尚当讲求何况已蠲之利,岂宜兴复!
有为惠州游谈者,愿复卖盐之旧,本州认息钱二万贯解本司
自增箩以来财赋窘蹙,岁获二万缗,为助不少,循、闻之,必亦增额以相弭,第恐三州百姓自此不可胜言之害。
尝以其说访士大夫,有前惠教官林彬之归善宰曾历二人,皆言惠民方免盐祸,决不可复。
盖此三州盐之所出,理宜小宽。
循、住卖数年,尚且有警,今复榷卖,为上敛怨为国生事,将自此始。
去岁梅州小小调发诸司供亿不贷,误后启衅不知三州所助本司微利足以调发之费否。
区区之愚,谓本司岁增起解银三万五千两,窘则窘矣,要当廉俭节缩积少成多,以佐国用庶几合于前辈宽之一分意。
若规一时近利,忽三州长患,苟逃吏责,遗毒后人,某所不忍为也。
公朝所以行下诸司相度不令本司得专之者,盖欲闻利害之实,在本司自当引嫌不应同议
又某所见偶与前任提举不同欲望钧慈劄下诸司径行相度回申,仍免本司与议,曷胜幸甚(《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七九。)
卖:原无,据清抄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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