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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因究实取乞判 南宋 · 宋慈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七○、《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二
当职江西时,已闻扶友嵩、扶如雷之名。
一时江州统领官陶俊印以归,残两路,破永新,此人也。
往岁范西堂权帅,尝自发其恶,闻于朝,拘于寨,不知后来何因冒滥今官,又以何因缘得此职,宜其以前日贼心百姓
此事特一件。
今皮千四供执已明,岂靠顽所可抵拒
照勘案,催追未到人,再判扶如雷所犯情由照应
顷年守官江右正值扶寇结约狂僧,集众披猖震动两路残破县邑
其时官司狃于性习,饵以官资,赏以厚赂,方得帖服
自此益张骄习,江州视效无岁不扰,常切扼腕
及误蒙恩易节湖湘,忽于本路在任官员脚色中见有凶雏扶如雷者,依然正统部内巡检职事,犹以其未招民诉,姑且容养
交事后,节节人户有状论其不法,或讼其受人户白词,或诉其纵寨兵劫夺,然亦不过下本州、本县就近追究,尚冀其少悛元恶
近据衡州州院勘到皮千四因争水车,辄开集人众,各执器械杀死杨百二事,系委扶巡检究实,却使虞候贺照胁取大会一千贯,及将会三百贯与寨吏潭伸计嘱因依
本司行下攸县,追到巡检如雷及寨吏潭伸赴司供对,次续据攸县天麟陈宗等亦诉扶巡检取乞,方行诘问,乃咆哮不伏公然放声,谓做官不如打劫自由无官更自快活之语。
寻院送根问,后据州院勘到巡检如雷本司照得贪吏赃污,世不能免,乃若盗贼诈冒得官,既冒官而复谋攘窃,此其虎兕豺狼之性,至死不改却非寻常贪赃之比。
在法:诸领寨官为监临,受财十五疋者绞,其命官将校奏裁
今扶如雷受赃数过五十疋,死有馀罪。
又法:诸诈假官者流二千里,谓伪奏拟之类。
今扶如雷以贼渠魁不肯招安受命,妄以自备家财赎回两官印,欺罔朝廷冒受官资,正应上项条令,岂容轻贷
契勘本人父扶友嵩猖獗之时,朝廷至遣统制王旻兵马三千前来讨捕黄冈一战官兵折三之二,贼势愈炽劫持官司,必欲取利
所带恶少屯于沙浦甚至又欲世袭峒主,不纳王租。
一时余侍郎轸念生齿,遂主招降,并官其子,至今衡湘痛入骨髓
况据本人供招所具,又曾两次谋杀王官,已被拘锁
其所管之寨距旧日巢穴不满三舍设或断蛇不殊纵虎出柙他日结连残党,倡鬨前日所部寨兵,合从而起,其祸有难言者
检准绍兴元年十一月指挥,凡兵将盗贼尽属安抚司,况枢阃责专消除祸本干系甚大。
其扶如雷拘锁衡州土牢听候,所合备录本人过犯在前
欲望钧旨行下,拖考本人拘锁原案将扶如雷真决刺配永锁土牢
将原冒受告身追毁,径关枢密院照会
非特可以警肃赃贪,抑使萑苇馀孽,凡受招携之恩者,皆将有所忌惮,而不为不义
申知院大使行府伏乞钧旨施行
后准大使行府劄,本司差人管押如雷大使行府,从所申事理施行,遂差彭超管押如雷,解投大使行府去后准劄下,照得如雷顷者父子寇攘邀求官爵,既登仕籍,长恶不悛流毒于民,其实见于宪司所申,勘招不诬,赃满配流实当。
但以其曾忝一命,姑从末减决遣拘系,免复出贻害善良且使其徒知有三尺
已取上扶如雷湖南周路钤,决军杖一百,拘锁飞虎寨,永不疏放,并关枢院照应施行
非得朝旨不许疏放庶免使复出为恶。
下湖安抚大使潭州照应,及本司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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