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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湜林炎并除大理评事 南宋 · 袁甫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二四、《蒙斋集》卷八
具官某:汉诏廷尉平曰:其务平之,悉聪明,致忠爱,毋挠法,毋留狱,是谓平。
吏或持巧心,以苛为察,洗垢索瘢不恤滞淹,平于何有
尔湜,旧有位;
,新以才选。
明习法律
往即乃僚,哀敬折狱勿失其平,时乃之休。
钦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