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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定录序开禧元年十二月 南宋 · 岳珂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五八、《鄂国金佗稡编》卷二六、《岳庙志略》卷九
皇上再见圜丘之嗣岁,《吁天》之书始成。
九江,自春徂夏,以四月哉生明行在所,乃斋祓,治晋椟。
越四日庚子,再拜北阙下,奉书付登闻匦吏以入。
又八日戊申,诏出,下两省,俾给事、黄门紫微郎、左右记注杂议。
五月辛未,诏中书、门下,以大父褒嘉之典未称,俾相吉壤,裂而王之。
佥以大父尝莅军于鄂,实庙食其地,且至今民思遗爱,于封为宜,乃以鄂为请。
癸未,制可。
六月庚戌两省议始上,遂以奏篇付史馆
八月辛丑宰掾所辨伯父云、部曲张宪同时之诬,请加旌异,复诏进赠一等。
明年归自日边,抗尘南徐军庾,乃因朱墨馀暇,发故箧,得所上诸书、表,及庙堂施行次第,恩诏先后,凡启谢、公椟之属,釐为三卷,即摭为录,以《天定》名,复即其意而为之叙曰:呜呼!
事有诎于一时,而伸于万世,暧昧于六七十年之久,而昭明暴白于不崇朝之顷,是非人力之所及也,天实为之。
《传》曰:「人众胜天,天定亦能胜人」。
信斯言也,则天之与人,固迭胜而迭负,而群逞其私,虽天亦不能违之矣。
是不然,昔苏文忠公曰:「人无所不至,惟天不容伪。
智可以欺王公,而不可以欺豚鱼;
力可以得天下,而不可以得匹夫匹妇之心」。
绍兴间,奇谤中起,大臣称制专决,狼戾虎耽,劘牙摇须,搏猎公议之士,如驱狐兔。
而位中司者,首能为公议,一立赤帜,大而公族之长,枢筦之臣,与夫微而丞郎,亦有大声疾呼,以助明其冤者,往往窜徙系道。
登闻匦鼓,犹日以冤状闻,以布衣而抗卿相,甘蹈大僇,而公议之喙,卒不得而钳也。
不宁惟是,其在当时,城狐负恃,是非曲直,变乱错迕,虽揉五常,反四极,安之而不顾,而「莫须有」三字,吾犹知其胸中有隐然不可诬者存。
是人心之天未始不定,顾何俟于六七十年之久?
彼虽能以其私胜乎天,而不能以其私胜乎心,则亦同乎素定而已矣。
而珂顾犹以是名其编者,盖以天理之在人,虽胜也,而未始有负;
虽定也,而未始有变。
即人心之天,以合天理之天,则名编之意,盖在此而不在彼也。
呜呼!
千百世而下,有能哀大父之忠,而欲知圣朝追褒之始末,即是录也,不直为覆瓿,而所以名之意,尚庶几其有考云。
开禧元年十二月癸丑朔承奉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岳珂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