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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寇申省状福建提刑 南宋 · 包恢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二八、《敝帚稿略》卷一
照得某昨准省劄臣寮奏请,令福建安抚司提刑司泉州各任,责令措置,多设方略剿捕海寇
再准密劄备臣寮奏请行下帅司提刑司,令多设方略以为捕盗之策。
契勘海道日下虽暂肃清,然秋深冬初,其去者必将复来,其散者必将复合敢不凛遵颁行措置
海寇未尝无之,然未见近年猖獗
近年虽无岁无之,然未见如今年之凶横
前乎此但闻就海劫船,后则敢登海岸放火劫杀矣;
前乎此犹闻舟小人寡,今则众至数千,而巨艘千数矣。
措置剿捕,委不可缓但有剿捕之具。
今若未能别有奇策,且未能尽备其具,而欲遂一旦扫清,岂易言哉!
昔时海道之得捷,惟有李宝胶西一功,虽胜敌,非胜贼也。
事体亦有大不同者,姑借李宝之以为喻。
海道险要可守,万一敌舰散入诸洋,则难以荡灭,止有一策可出万全,而其策则惟欲乘其未离巢穴,掩出不意,因其惊扰疾击之,可以得志
其后用此策而适当其可,适逢其会适中其机,适得其地,而其策不一酬,卒以成功
今此贼固非彼敌之比也,然亦必剿捕之有其策,固当多设方略也。
然亦在随出奇随机应变难以刻舟求剑也。
兵家之策,所密者用间也,李宝则有其子潜入敌境,伺动静,验虚实,以无误成绩
海道之具,所急舟船也,则有坚好可涉风涛者百有二十;
所用军兵也,则有三千人,乃二浙福建五分弓弩手,非正兵也;
所仗者兵器也,有旗帜、器械弓刀戈甲莫不具备
所仰者军实也,则有银绢万数以为军实
所妙者火攻也,则有火箭环射,烟焰随发,不一时延烧数百者。
六者乃其策其具,亦兵家常事,非诡异也,岂容缺一哉
时异事殊,自难例论,固不敢望如李宝当时整办,然量势度力,随宜斟酌旋行措置,又岂容不尽哉!
纤悉亦难备述,姑条具大略如后,须至申闻者。
一、今欲略效用间,则官司动静,贼未尝不知其详,贼船动息官司反逻不得其实
所合措置精选善为察探之人,要尽得其众寡强弱之状。
且多设机谋,多遣游说,密诱其头目,以散其徒众挺身出降
又密诱其徒众以擒其头目,或斩其首级率众归附,谕以祸福,许以重赏,亦庶几用间之术。
一、今欲略备舟船,则福州仅有延祥、荻芦所谓赤马白鹞只数甚少。
且近以贼船比之,彼皆高大,此反低小
其他诸寨,用亦各不多此外则惟泉州左翼犹有大船可济困者。
舟师之计,只得团结民船以助官船,但并是小样未必可以制敌。
百姓未必乐为吾用,又只得委曲区处反覆劝谕,以示其自卫乡井自保室家之计。
因公及私,同舟共济,且求以多为贵,以张声势,亦庶几可得舟船之用。
一、今欲略增军兵,则如福州,又仅有延祥、荻芦两寨之兵稍识海道,曾谙水战
若其他诸尉诸寨,非深谙习者,但可为助耳。
左翼可以调遣策应外,为足兵之计,亦只得募集民兵以助官军
彼其海岸素知地理素谙水势,总以各澳长以备缓急掎角庶几可足军兵之用。
一、欲略备军器,则舟师水战弓弩为先,须先多备,次则枪𭩚刀剑等亦须色色精利
此乃官兵将佐常用之器,自当多多益办不容少有欠缺
外此,则当多招善于投水之人,多办凿船截柁等器具并行总首民兵各自措办庶几可济军器之用。
一、今欲略备军实,则本司自无分文粒米可应军需
昨来已蒙朝廷行下运司应办矣,但为费浩大为数宜多,兵非难用,特钱粮难办耳。
得遣愈多,调度愈广,有限不继稽违不逮一或乏兴,立致误事
非惟不足以使人不足以持久而已
预先办集,以备不测受给,差官专一应副
又须乞朝廷不惜重费。
欲奏大捷,除大患,成大功,全藉军实之裕。
一、今欲少效火攻,则所在军中自有火炮之法,左统领自有见成可用之炮。
近延祥寨官亦见依法做造,但恐不能多耳。
今当计其费用给之钱本,责其多造。
舟师取捷,尤更神速
外此,则多括善水民船,多载乾燥火草藏之密处,以伺便乘机而发,以备火攻之法。
一、擒捕此贼,本只海澳土豪隅总等之能办也。
盖此贼虽在海中,而日用饮食之物无非之海岸之上,苟海上之人若能同心协力处处严行禁止,痛加拒绝使不得海岸,则非饥死亦渴死矣,将欲何为哉!
海上之民多有所取,利其珍宝,动千万计,则富者为之停藏,贫者为之役使甚至多起酒楼,多设妓馆以诱之,惟恐不来
小小鱼船捕鱼为名者,又多为贼之耳目向导,是贼徒猖獗凶横,皆吾民之通同至此也。
今须于各海澳去处团结保伍,统以澳长,如有一家停藏贼徒引接赃者,保伍并加连坐
遇有贼船者,保伍民兵、澳长为将,深防固守使不得近岸,近则聚众擒捕,随以官军击之,彼将有送死而已
此项见欲措置施行
一、海各有澳,可加防守
澳各有长,可为总首
百姓各居海乡,可习水战
今广择有物力之家、且素有干略、为众所推者,贴补总首,俾之专管结集保伍,以充民兵
总首等须假以名目,候其有功,与之正补官资,而保伍民兵有劳绩,亦当等第推赏庶几乐为官司之用。
此项须听自朝廷指挥施行
一、贼人头不过一二人,多或三五人此外人虽众多皆是随从或是胁从未必人人乐为贼用。
头首者,岂不世间未尝有不败之贼?
未必不识利害祸福者也。
今除密遣用间外,合又公行榜示显示重赏,使为首日下散众投降,则当赏以某官某职、钱几千贯文,又使为从者或擒其首、或斩其首以来归,则亦当赏以上官资钱会非惟不加而已
其首与其从闻之,必两相猜疑,亦足以间其心而离其党,必有一应者。
此项要得明立赏格,须听自朝廷指挥施行
一、贼不难捕,在不吝重赏耳。
既须明立赏格,今如承信郎以至武、进校尉副尉告命绫纸,若得朝廷行颁降以待行赏,上而兵将,下而隅总,必有希慕歆羡勇往直前者。
如或违节制、有违军令逗遛阻挠畏避退缩、即不用命、反致败事者,定行军法
赏罚须是信必,断不可乱。
此亦须听自朝廷指挥施行
一、唐人谓群盗如麻不可寻逐无关可守,无要可防,正为海寇言也。
海道洋洋无际,以一州之境已自不可穷极
舟师屯聚一处,则无常山蛇之势,首尾不足以相应
若散屯诸处,则又恐势分力轻,不足以吞并
今合令各县各寨总民兵互相察探互相报应的知贼船所在会合夹攻庶几有济。
此项见欲措置施行
一、姑以福州之境言之,贼船自北而来者,则自温州界分铜盘山、半洋碓等处而入;
自南而来者,则自兴化界分南啸山、南匿寨等处而入。
既入此,则涵头、迎仙、江口岩、浔商屿、波浪澳、小练等处,乃行劫商船之所也。
中间西之小练山,东之荻芦头,乃南北出入之关,若于此把断,使南不得以过北,北不得以过南,必可成擒
此处尚有可以增损守禦之处,此外则海势阔远事体重大未敢轻言
大槩北而浙东诸郡,南而广东,须一体严行措置,乃常山蛇之势也。
盖以三路而论,则广东首也,浙东尾也,福建中也。
福建而论,而福州尾也,漳、泉首也,福州兴化之间中也。
本路既将行下诸州诸县例行措置,要取其首尾相应
浙东广东欲如首尾中之相应,则须听自朝廷指挥施行
一、向贼船在海,其不知虚实者,例皆望洋战惧而已
如寨尉等力小势轻,固若不足以敌,至有诸司调到战船水军,非势力不足者,则又多不肯向前东西向背大类彼此两相回避者。
未尝见官军与贼人决战一合是致在海之贼洋洋得意声势愈张,骄横益甚,若无如我何者,而不知其初无能为也
如今年之夏,福州延祥寨官李安国独敢力与之战,便能生擒杀死其众,莫计数目,而彼即狼狈进退无路,乃自此散去,是一决战之功也。
今若三路合谋并力夹攻合战,为灭此然后朝食之计,则彼将何为哉?
若是各守界分,幸其出境,即为无虞,纵之使去,不逐不杀,则未知肃清之日。
三路一家措置如一体,兵以殄灭为期,此项须听自朝廷指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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