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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兵卒下乡禁狱罗织 南宋 · 叶提刑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二五、《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三
县尉所有狱具略备,问何所用之,则本州委之驱催官物专用罗织户者也。
国家宪用保长催税苗,其出违省限,亦自有此比较之法,未闻使巡、尉兵卒下乡追捕,而佐官辄置枷杖绳索等,以威劫之也。
县民黄澄等数状,且有未尝揽户妄指揽户追纳官物之词,此尤无状
今时民力亦已困矣,催科虽是州县急务,其忍复于法外肆其虐邪?
在法:非州县而辄置狱,若县容纵捕盗官置者,各杖一百,县尉罚俸两月
承吏来牒诸州,今后管照比较,若出违省限,只令委官一员驱催不许辄委巡、尉用兵下乡,及禁狱罗织
为国爱养根本,诚非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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