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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养院宝庆二年八月 南宋 · 陈耆卿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一九、正德《姑苏志》卷二二、洪武《苏州府志》卷四七、《吴都文粹》续集卷八、《江苏金石志》卷一五
安养院在州钤厅后,旧曰医院宝庆中改今名。
安养院尚书郎林介之使浙右也,决而和,威而爱,罪自死以下周虑熟谳,不得其情,不上焉。
既而曰:「死于刑,吾不忍也;
而有死于病者若之何忍之」?
于是安养院成,郡、府院四狱之以病告者而治其医之政令,大槩屋百础,田三顷
饮食、卧籍、薰燎之物,靡不具
护视典领督之人,靡不力
贮藏颁给激犒之法,靡不将
良才,萃名刃以授大小医,而精炼治之。
气略不纾,识之历,历至囚亦至。
既至,医拯疗如法
洎愈,因与历归。
争喜曰:「吾病忧死尔,今遇公,得不死
果死,可无憾,况生乎!
且吾昔之病,未若今之病之愈之速也。
果死,信无憾也」。
或曰:「囚有罪者也,果死,死有罪者也。
有罪,使不死,岂过欤」。
余曰:不然
均是民也,均是耳目肢体也。
其罪至死者,法也。
纵不可生,当死于法,而不当死于病也。
或罪不至死而亦死于病,官实死之也。
夫不能生其所可死,而至于死其可生,是假狱以阱也。
如公之心,惟见其可生不见其可死,视其有罪也,犹其有疾也。
则视其有疾而欲生之,尤甚有罪而欲生之之亟也。
洪惟圣朝天覆春育,尤拳拳狱事,乃四月制下,饬监司郡守审克缕缕二百言。
未读训词蚤知德意
院之成,今已一岁
成而不坠,可百世
好生之君与宅生刺史相合如此
而后,囚固无憾,公亦无憾也哉
公名绍熙御史之子
御史按行东浙,有异绩,先后辉映,克其清谨庶狱有自来云。
宝庆二年八月天台陈耆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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