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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留殿院徐清叟 南宋 · 吴泳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四二、《鹤林集》卷二二
臣闻臣节以不回为忠,主意以易回为圣。
威武之而慑,富贵之而就,非所以为忠也;
震霆不敛其怒,烈火不藏其热,非所以成圣也。
祖宗盛时,以尧舜之德养直臣之气,以尧舜之量容直臣之言,故台得以敢言之风,朝廷所以无罪言之谤。
元祐初元谏议大夫孙觉论事不合哲宗圣意,以二月甲午给事中越二十日仍供谏职
建炎三年监察御史沈与求论人不当高宗圣心,以十月癸卯兵部郎官不一日擢为殿院
二祖风烈所以垂诏万世无穷者,盖乐于听言,而不吝改过也。
陛下践阼以来权臣柄国台谏多用私人供奏检,呈副封台纲几紊。
更瑟之初,稍振风采言者无所避忌
南阳懿亲北府近侍,与故相所进用旧臣不知几人论列,几疏开陈矣。
陛下未尝不改容而听,康色而受也。
近睹御笔殿中侍御史徐清叟忽有常卿之除,越一夕又有兼权户侍之命。
御史七品官也,升而为五品四品官,亦不为卑矣。
清叟不安于位,议者不已于言,盖以陛下素非拒谏之主,而今者乃有轻去言官之失,臣为陛下惜此举也。
况闻清叟所论三事,止言其渐,未尝浚而深之。
仲舒二渐之策,魏徵十渐之疏,虽武帝、太宗中材之主,犹能倾听虚受之,岂谓陛下尧舜之圣,而反为汉、唐所不为乎?
或曰:「清叟已解言职,必不肯复为;
既出城闉,必不能再入」。
是犹未知元祐建炎典故也。
陛下勇于改命如哲宗、高宗之决,使清叟复能就职,如孙觉、与求之忠,则美在朝廷,直在台谏不失为圣朝盛事
不然,畀以中舍之职,假以封驳之权,如洪咨夔出台近比给舍台谏均为纪纲所系,清叟亦何辞而去哉?
臣职在西省,第居南台,本以嫌不当论奏,事关国体,身主恩,弗容自嘿,惟陛下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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