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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军朝请江君埙墓志铭端平二年十一月 南宋 · 魏了翁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二五、《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八三
宝庆初元,予以言事迁靖,建士江叔文永平宰,叔文从吾友真希元游最久,闻见熏蒸,貌肃而气和,孳孳然惟讲学是崇,不耻问于予。
逮予还蜀之明年,起家帅东川,而叔文亦守南平,壤地相错。
闻其绥御夷汉,一境清晏,益信希元不苟求友也。
予方遣人问无恙,忽以讣告,予惊悼失声,为经理其丧輤以归。
明年,其孤燧等以汀州李侯华所状言行,走介乞铭于行都。
呜呼!
饕吏脧民丰己,天或寿之,如吾叔文之乘一鄣,廉而静,明而不苛,则速夺之,是可悲也已!
叔文讳埙,世家建宁崇安县
曾祖灏,朝散大夫知南康军
祖臬,迪功郎藤州岑令,累承议郎
父寿,累赠朝请郎
安人梁氏。
朝请君尝以馀财创义庄,辟塾延师,聚族教养,叔文肄业其间,绝出流辈。
游庠序,踔厉有声。
两举于乡,一举于太学
嘉定元年希元博士校礼部试,得其文,视知贡举倪尚书思,嘉其有忧世志。
擢第,授迪功郎福州古田东尉
县有海寇出没,帅守叔文检视战舰,道与贼遇,密授弓卒,擒其黠者,馀党悉遁。
任满,关升从政郎,调武冈军司法参军
郡守问以绥御之要,对曰「吏廉则边安」,再三奇之,命摄佥书判官事。
有淫祠号刬平王,丞祝凭附,至用人于庙,叔文请焚祠毁像,籍巫祝之资以犒军。
文林郎,为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司检法官,平反死狱,执宪明允。
刑狱使者公洪、刑部尚书徐公应龙竞举之,改通直郎永平县事。
以上登极恩,转奉议郎赐绯衣银鱼。
县故徭地,其俗有如甲杀乙则乙家执丙以偿,而书于牍以识其事,盖洞徭无所赴诉,而籍丙之词以声甲之罪,其事曰准𢶡,其牍曰木契。
甲虽不得免,丙则冤矣。
叔文彊以王法,因告部刺史宪其禁。
永平当满,予惜其去,请于京湖制置使,辟差通判本州。
吏民习其教,而予又得与之处者二年。
差知南平军,过家首问政于希元希元为序谂之,大略谓:「叔文之先象州以吏治名当世,叔文以世学踵世科,推所以治靖之廉白清简者而治南平,斯可矣。
锡光任延,汉守将耳,于交趾能兴其礼义之俗,于九真能迪以父子之性,是变戎而华也。
今之吏细者为虻为蜹以噆人之肤,大者为䝟貐为凿齿以血人之颅,以牣其家,以封其孥,于是民始群然丧其乐生之志,而自弃于盗贼之徒矣。
是驱民而狄也。
以中国之士大夫为天子之命吏,而其所为亡异于狄,亦何怪其民之狄哉」!
叔文闻其说,既躬蹈之,又以风属城之为吏者。
公尝条五事以闻上,极陈边障空乏,不宜视内郡科调,而于支移之虚名论建尤悉。
大抵如军装布帛取之成都不以时至,而梁山军衣䌷、忠州博马盐、给赏、恭涪诸郡袍袄之类,皆不报期会,惟大宁监岁计盐租可救目前之急,然视旧才十之一,惟有径令输总领所而对折南平当输之钱,亦可乎!
自馀所陈,皆居郡日熟察民隐,可为永利者。
蜀帅上其政最,将以叔文开州,未及报可,疾不可为矣,实绍定六年八月二十有六日,享年六十有五。
娶张氏,封宜人
子男六人:燧,宝庆二年进士,为从事郎、汀州军事判官
锳,受公遗泽补将仕郎
镕,绍定五年进士
鉌,贡于乡;
錝、锜,未仕。
女三人。
诸孤卜以端平二年十有一月甲子,奉丧窆于建阳县西台山之原。
呜呼!
以身发财,以财发身,反覆之间,而仁不仁。
自贪竞成俗,驱龙蛇以贼吾民。
如吾叔文,以清白足以信乎属境,行乎殊邻。
叔文所谓吏廉则边安者,服之终其身。
是心昭昭,吾知江氏之世有人也。
是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