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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府君景翁少翁墓志铭1222年11月28日 南宋 · 魏了翁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一四、《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七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呜呼,余尚忍志二弟之葬邪!
叔父南寿元配同郡樊氏,继室承事郎赵某之女。
二子男:景翁字清甫少翁字仪甫
清甫谨实,不妄语仪甫机悟智虑
二人尝与里少年游,为所訹,几越足绳检外。
自觉即屏谢不与交,杜门扫室,沈思微吟累岁间步上下不失尺寸,虽族姻不见其面者。
前书后图,左炙右酒,弟兄相对醺如也。
仪甫寻得疾,嘉定□年□月甲子卒,年三十有四
清甫自饬畏,食酒有节抑远声色,惟义所当为者勇不可夺。
不漫为言论,言辄近理
余嘉其彊善而壮于礼也,会守潼川,将挈以自助
治任,忽夜半自执其手,呼从弟文翁炳烛视之,曰:「此谁手也」?
曰:「兄左手也」。
清甫恍然曰:「吾今日病矣。
有四体而忘其半,吾焉得长乎」?
急从眉山医治之,则已成淫痹之疾。
明年五月□□,竟以此卒,年四十有三。
余仕中外二十馀年,畏涂危机摇落齿发,每有下泽车款段马之慕。
呜呼孰知其遂止此邪!
清甫取姨之子吴氏,再取李氏,故佥书剑南西川判官惟正之女。
生一女子,未嫁。
一男子,尚志则故奉议郎、知灵泉县君载仲子也。
清甫未病时,以为同气所出,取为己子。
仪甫取同郡韩某之女,生一男子,以疮失明
呜呼,既不假之以年,厥子又弗克大有所振立,匪命也夫
匪命也夫
葬以今年十一月壬申,墓在□□乡□□里□山。
余方以尚书郎待罪史官不得往视窆,乃为书此以纳诸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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