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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蒲江(二) 南宋 · 魏了翁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九、《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三二
某昨以兄弟在齐斩,于成肃大祥斋筵未有衣冠可以陪预。
且见县胥所持告报之缄,虽寄居之有丧者,亦存旧例尚存阶位无异常时
茕茕在疚,受之不皇不无惝恍
因试引先正一二事,籍以为教之目,庶相与讲求至到,非敢矜知衒博,为无益之辩,以溷清听
伏蒙教报,缕缕盈椠,论议正大启发为多。
然细加玩绎,则略似差舛,于区区寡陋未能释然
先王礼制,以君服同于父母,皆斩衰三年
至于母后之丧,以尊无二上则不可与君比,故礼为王斩衰三年王后齐衰不杖、期
孔门问答,亦谓居君之母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衎尔,礼固有降杀也。
主上太母之丧,若引先朝故事,惟哲庙于宣仁后正合此制。
元丰末百官神考斩衰,而元祐末百官止为宣仁齐衰不杖、期
故范纯甫元丰末引经建议,论易日月之非,元祐末未见有所奏陈(台谕谓宣仁之丧,范尝建议岂有所考邪?望详赐指示。)
由是观之,则太母之丧当及期而除。
朝廷行下州县,皆令百官大祥日服常服,皆本之《礼经》,参之故实,累经先儒讲行,实为至当臣子所当遵禀,似未可轻议。
齐衰之人无由可与。
今台谕所引《曾子问》数语,乃是君薨事,施之于一国耳。
况在今日,似大段有碍,不若勿引此事为佳。
台谕又谓庆元初高后之丧,晦翁申明范说
高后上仙庆元三年十一月六日,而晦翁去国元年六月
有如台谕所及者,乃是为孝庙发耳。
区区于《礼经》,于故实,皆某之所未能悉知,正望不鄙,注以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