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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谕辅臣周召为法 宋 · 李鸣复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七、《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一、《宋代蜀文辑存》卷八○
臣尝读《书》,见周、召成王左右召公不说,周公作书以告之,称「小子」者二,称「君」者四,无非寓其勤拳之意,达其恳切之情。
有殷多历年所,则由伊尹甘盘,原其所以为殷之辅者凡七;
谓文王能大命,则由虢叔南宫括,推其所以为周之佐者凡五。
曰若大川,暨汝其济,所以召公者,惟惧其不至
曰襄我二人,汝有合哉,所以召公者,惟恐不尽
不说者在开释其疑而使之说者在
乌乎
此周之所由盛欤!
且夫大厦之建,非一木之支,大器之安,岂一力置,使当轴处中者先有迭相疑忌之私,则见之施设注措,必有龃龉不遂者。
周家忠厚之治,著于分陕,歌于二《南》,传而至于历世三十,历年八百,实自二相成之。
此可为万世法也。
陛下总揽权纲,举数十年久废之典,并建二相
窃窥庙谟雄断意者见夫更化已久,而治效未著
欲使谋王体断国论者,各得展尽底里相与协济耳,为二臣者,其何以仰酬圣意
臣尝妄谓郑清之宰相之度而才不足乔行简宰相之才而力不逮,合二长以共成事功,其庶几乎
然臣窃有忧焉。
自后克己之学不明,而执要权者皆不免私情之徇。
合而为一,则过于自用,而同列不得以行其志;
分而为二,则终于相忌,而小人得以乘其危。
浚、鼎并命间隙忽开,蚌鹬相持,卒堕手。
分任之弊也。
独相,虐焰薰灼忠臣义士饮气吞声
专任之弊也。
今天可谓多事矣,合众人之智以为智,兼众人之勇以为勇,犹惧不给,顾可二三其德哉!
臣愿陛下下臣此疏,宣谕二大臣,以周、召为法,以浚、鼎为戒,毋使复有如持刺虎之术以售其奸
不胜宗社之幸,生灵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