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祧庙劄子 宋 · 戴栩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浣川集》卷四
一介么琐,误蒙拔擢,寘在故府
仰惟大丞相国公先生识学渊深,动与古合,而议者乃谓英庙当祧,某辄输管见,以备采择
某窃谓不必祧者二,不可祧者三。
天子七庙之制,昉于《书》,详于《礼》。
今之所以议祧者,正以庙数已多,不合七庙之制耳。
某谓此知七庙之说而不知七世之实者也。
所谓世者,父昭子穆,各为一世,若兄弟则同此昭穆不得以世言。
昔者仁宗祔庙礼院欲以太宗一世,而迁僖祖于夹堂。
孙忭以为太祖太宗共为一世,合存僖祖以备七世之数,有诏从之。
今兹大行皇帝世数溯而计之,自一祖四宗功德巍巍百世不迁之外英宗一世,哲宗、徽宗一世钦宗高宗一世孝宗光宗各为一世其与大行皇帝六世耳。
高宗又为不祧之宗其实五世,于七庙之制未为溢数。
此其不必祧者一也。
议者谓若以兄弟同为一世,自太祖而降距今大行皇帝犹为十世,某谓此知所谓世数而不知宗庙数之外者也。
所谓宗者,皆在七庙之外
刘歆以为有功德则宗之,不可豫为设数
周公举三宗以劝成王则是宗无定数。
班固定诸儒之议,取刘歆为博而笃,以其合情义之中也。
本朝一祖而下太宗戡定宇内之功,真宗藻饰太平之功,仁宗乂安天下之功,神宗有肇正法度之功,至我高宗中兴,其功尤茂。
凡此五宗百世不迁
景祐元符绍熙诏书备述,要皆在于七庙之外
以此数之,安在其为十世耶!
此其不必祧者二也。
且古之所谓祧者,以远庙而为之耳。
祧之与庙,本非有所降杀,特以久近示有别异而已
若有所降杀则是子孙得择其祖而事之,非为礼之意矣。
故《曲礼》所载,自考庙而上凡五,而以二祧足之。
考《周官守祧之注,则周以文武二祧,而其后各以昭穆附之,修除黝垩精严若一。
今若议祧,则必如周人文二祧之制,自太祖而下皆择其亲尽者奉之,于祧方为允称
若独祧英宗,则于情义有所未安。
不可祧者一也。
议者谓今特用唐人之制,迁之于夹室,自僖祖顺祖翼祖宣祖行之矣。
某以不然
四祖者,皆未始亲有天下,特以太祖初兴,肇立亲庙,故备数而祀之。
英宗抚有四海笃生神宗,圣圣继承,以迄于今
在先庙,翼祖既祧而复旧宣祖当祧而不迁,其谨之重之犹若此
孝宗祔庙太宗东向之位,而后宣祖僖祖始迁于夹室
英宗之事与四祖不同,此其不可祧者二也。
所谓祧者,以亲尽而迁也。
汉人亲庙四,故有五世尽之说。
经传明文天子七庙,则安得六世而遽迁者!
汉人五庙迭毁之说,本出矫枉,盖汉在京师之庙百七十六所,而上卫士祝宰乐人七八万人,故贡禹始为迭毁之说。
祖宗之庙专严简静本非有碍于事宜,揆之以祖功宗德不在庙数之限,则英宗七世之内,岂得谓亲尽而迁乎!
此其不可祧者三也。
宗庙之议至严至重,若非出于至当则不轻动
子孙之于祖,从其厚不从其薄,惟情有所止,义有所极,则不得不为之节。
既有不必议之实,而欲行不可为之议,则几于薄矣。
前日九世之庙而为十二堂,本袭唐人九庙之制
今若布告中外,使知一祖五宗百世不祧在于庙数之外,则虽祔大行皇帝,复增一室,犹不害其为正七庙之名也,而又何必更张乎!
惟并观于群议合遝,而独得庙谟精微,则于礼制有光矣。
冒渎钧严下情无任震灼怔营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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